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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admin1年前 (2024-09-28)临沂产业信息93

  临沂职业学院新校区(高都校区)项目等

  (临征预公告〔2022〕1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厦门路与联邦路交会处西北,东至联邦路,西至山东一方药业有限公司,南至中洪湖村委用地,北至中洪湖村委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

  沂河路与东阳路交会处东北,东至临沂益利来工艺品有限公司,西至东阳路,南至沂河路,北至中田庄村委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前田庄村、中田庄村。

  香港路与长安路交会处东南,东至临沂仁和投资有限公司,西至河流水面,北至长安路,南至司家岭居委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毛墩屯居、司家岭居。

  李公河与李公河西侧支河交会处北侧,东至政府储备地、李公河,西至河流水面,南至李公河,北至毛墩屯居委用地、临沂仁和投资有限公司、临沂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毛墩屯居、司家岭居。

  华夏路与香港路交会处东南,东至沃尔沃路,西至香港路,南至李家石河村委用地,北至政府储备地、李家石河村委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2拟用于朝阳街道大龄青年楼项目建设

  地块3、地块4拟用于李公河中央公园项目建设

  ,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5拟用于国际生命健康城规划横一路项目建设

  ,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3-地块5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土地地块2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芝麻墩街道办和朝阳街道办等部门拟于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 2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 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临经开管字﹝2020﹞1号文件)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4月11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临征预公告〔2022〕2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兰山区白沙埠镇马合庄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凤起三路、西至沭河路、南至马合庄集体土地、北至灵雀一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马合庄村。

  地块1拟用于雄安路变电站项目建设

  ,用途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白沙埠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6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Ⅱ级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1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临征预公告〔2022〕2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四至范围东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西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南至电厂河、北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面积:0.553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553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常旺村。

  四至范围东至罗七路、西至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北村土地、南至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北村土地、北至罗庄街道山南头村土地;面积:2.940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940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北村。

  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南社区西大街、西至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南社区土地、南至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南社区南大路、北至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南社区土地;面积:5.0660公顷,其中:农用地5.0660公顷(耕地4.977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88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南社区。

  四至范围东至陷泥河西路、西至规划工业一路、南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北至罗程路;面积:44.8537公顷,其中:农用地2.0147公顷(园地0.1269公顷、林地1.567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16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04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沈牌子村、西高都村、常旺村。

  四至范围东至傅庄街道前屯村土地、西至傅庄街道前屯村土地、南至三德路、北至傅庄街道前屯村土地;面积:0.407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07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前屯村。

  四至范围东至傅庄街道汤庄村土地、西至五里河、南至傅庄街道汤庄村土地、北至傅庄街道汤庄村土地;面积:1.9993公顷,其中:农用地1.9993公顷(耕地1.999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汤庄村。

  地块2拟用于罗庄区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

  地块3拟用于朱张桥实验学校项目建设

  地块4拟用于临沂职业学院新校区(高都校区)项目建设

  地块5拟用于傅庄街道消防站项目建设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6拟征收土地用于罗庄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

  ,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盛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6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IV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临征预公告〔2022〕2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长安路与胶新铁路交会处西南,东至胶新铁路,西至芝麻墩居委旱地,南至芝麻墩居委旱地,北至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芝麻墩居。

  规划沂东路(厦门路至延安路段),东至中洪湖村集体土地、小王家湖居集体土地,西至中洪湖村集体土地、小王家湖居集体土地,南至延安路,北至厦门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委、梅家埠街道小王家湖居委。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芝麻墩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拟用于规划沂东路(厦门路至延安路段)建设

  ,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开。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2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芝麻墩街道办、梅家埠街道办等部门拟于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临经开管字﹝2020﹞1号文件)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5月9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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