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新仲案字〔2024〕第465号(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全机械吊装搬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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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新仲案字〔2024〕第465号(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全机械吊装搬运处)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全机械吊装搬运处:
本委受理徐祥金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全机械吊装搬运处劳动争议一案(沂新仲案字〔2024〕第465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沂新仲案字〔2024〕第46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1178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临沂沂河新区沂河路3号金科财税大厦C215室,电话),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沂河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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