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集团公司老厂区25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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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兰石集团公司老厂区25#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老厂区25#地块土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老厂区25#地块,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4号,地块总面积为56035.82平方米(约84.01亩), 土地证号分别为:兰国用(2014)字第Q2525号、兰国用(2014)字第Q2498号、兰国用(2014)字第Q2499号、兰国用(2014)字第Q2500号,使用年限至2054年1月5日(其中第Q2525号的土地使用年限至2054年3月25日),土地用途:商业设施、商务设施。转让参考价:92413万元,交易保证金:18500万元。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为银行信用评级AA及以上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交近3年的财务报表(以2012、2013、201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及近3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3.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开发、建设要符合兰州市政府及兰石集团总体规划并应按照兰石集团总体开发周期进行限时开发;
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1.公告期:2015年3月6日—2015年4月2日17时止,若在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告期延长至2015年4月16日17时止。
2.有受让意向者须于公告期内到我所办理受让申请登记手续。公告期满后,经我所与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联合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按《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将交易保证金18500万元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获得竞价交易资格。未受让者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4.具体情况详见《产权交易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地址: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2015年3月6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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