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临征预公告〔2022〕1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位置范围:泰山路(临工路至沂河路段)。东至东重沟村委用地、北重沟村委用地、西重沟村委用地、堰上村委用地、天齐庙村委用地,西至东重沟村委用地、北重沟村用地、西重沟村委用地、堰上村委用地、天齐庙村委用地,南至临工路,北至沂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东重沟村委、北重沟村委、西重沟村委、堰上村委、天齐庙村委。
地块2位置范围:德馨路(珠海路至金华路段)。东至前朱汪居委用地、小岗居委用地,西至前朱汪居委用地、小岗居委用地,南至珠海路,北至政府储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前朱汪居委、小岗居委。
地块3位置范围:联邦路与泉州路交汇处东北。东至秋千园村委用地,西至联邦路,南至秋千园村委用地,北至秋千园村委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秋千园村委、东孙家庄村委。
地块4位置范围:沃尔沃路与华夏路交汇处西南。东至沃尔沃路,西至国际生命健康城规划路,南至国际生命健康城道路,北至李家石河村委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泰山路(临工路至沂河路段)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德馨路(珠海路至金华路段)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拟用于秋千园变电站工程,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3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本次拟征收土地4拟用于国际生命健康城片区成片开发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4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6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地块4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和芝麻墩街道办、朝阳街道办等部门拟于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临经开管字﹝2020﹞1号文件)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4日起至2022年3月17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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