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我市完成了新一轮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于2016年9月14日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于9月22日经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组验收通过。现将临沂市城区(含市区建制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的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附件:1. 临沂市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2. 临沂市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3. 临沂市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4. 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
5. 临沂市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6. 临沂市三区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7.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基准地价成果表
临沂市城区商服用地区片基准地价成果表
临沂市城区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成果表
临沂市城区工业用地区片基准地价成果表
本次临沂市城区及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法定蕞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3)标准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1.7,住宅用地1.7,工业用地1.0。
商服、住宅两种用途土地平均开发程度均设定为一、二、三、四级是“七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暖、供气以及场地平整),五、六、七级是“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
工业用地平均开发程度设定为工业控制区内是“七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暖、供气以及场地平整),工业控制区外是“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
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商服、住宅和工业用地平均开发程度设定为“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
(5)基准日:2016年1月1日。
(6)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6.73%;住宅用地5.62%;工业用地4.95%。
临沂市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临沂市三区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本次临沂市三区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法定蕞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3)标准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1.4,住宅用地1.3,工业用地1.0。
一级为“五通一平”(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和场地平整),二级为“三通一平”(通路、供电、通讯和场地平整)。
(5)基准日:2016年1月1日。
(6)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5.73%、住宅用地4.82%,工业用地4.45%。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基准地价成果表(管委会驻地)
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①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②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法定蕞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③标准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1.3,住宅用地1.3,工业用地1.0;
④开发程度设定: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途土地平均开发程度均设定为一级是“六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以及场地平整);二级是“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三级是“四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以及场地平整);
⑥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6.23%,住宅用地5.22%,工业用地4.7%。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基准地价成果表(建制镇驻地)
临港经济开发区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①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②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法定蕞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③标准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1.0,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1.0。
④开发程度设定:一级为“四通一平”(通路、供电、供水、通讯),二级为“三通一平”(通路、供电、通讯)。
⑥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5.73%,住宅用地4.82%,工业用地4.45%。
蒙山旅游区基准地价成果表(管委会驻地)
蒙山旅游区管委会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①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②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法定蕞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③标准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1.2,住宅用地1.2;
④开发程度设定:商业、住宅两种用途土地平均开发程度均设定为一级是“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二级是“四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以及场地平整);
⑥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6.23%,住宅用地5.22%。
蒙山旅游区基准地价成果表(建制镇驻地)
蒙山旅游区建制镇驻地(柏林镇)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①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②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法定蕞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③标准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1.0,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1.0。
④开发程度设定:一级、二级均为“四通一平”(通路、供电、供水、通讯);
⑥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5.73%、住宅用地4.82%、工业用地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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