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正: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子公司股权涉及的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5
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
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0,960.84万元,评估价
值为21,103.01万元,增值额为142.17万元,增值率为0.68%;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134.79万元,评估价值为3,214.71万元,增值额为
其中第1-3项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出资给临沂金朗
2.被评估单位账上的土地使用权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
人仍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于2021年07月30日变更土
地使用权人为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变更后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鲁(2021)临
3.被评估单位于2021年4月27日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入一
4.被评估单位账面实收资本4,051.02万元,其中:货币出资500万元、固定资
产出资2,664.07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886.95万元。根据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全部出资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位,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出资
朗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1年0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
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硅钙钾镁肥、磷酸二氢钾、
袋包装种子的销售;农副产品、农产品加工服务;农地膜、灌溉设备、城市园艺、
产、销售;农药及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被评估单位账面实收资本4,051.02万元,其中:货币出资500万元、固定资
产出资2,664.07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886.95万元。根据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全部出资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位,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出资
出具了精勤审字(2021)第16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度、2020
工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其
上述经济行为已经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06月20日的股
20,960.84万元;负债为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8,826.05万元;股东全部权
值业经北京精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精勤审字(2021)第1618
车间库房等,共计12项,建筑面积合计29,519.96平米,建成时间为2015年-2020
项,建成时间为2015年-2020年。截止评估基准日,其构筑物维护、使用正常。
酯车间和功夫酸车间等,位于鲁2019临沭县不动产权第6676号西园区土地上,
至评估基准日,土建工程基本完成。设备安装工程主要为贲亭酸甲酯生产线设备,
本次评估引用北京精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精勤审字(2021)
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4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1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10.《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1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5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中评协〔2018〕
17.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7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1.基准日近期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6.北京精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的精勤审字
正式生产许可证,于2021年开始一直未投产经营,由于正式生产许可证取得时间
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为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实施催款手
段后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100%;对于预计不能全额收回但又没有确凿证
评估值=产成品数量×该产品基准日不含税单价×(1-销售税金及附加率-销售
税〔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32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对于符合增值
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前期费用+资金成本
日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工期按安装调试正常合理周期计算,并按一次性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合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现行土地评估方法有市场
土地实例加以比较对照,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
待估宗地价格 = 比较实例宗地修正价格×交易情况修正×期日修正×年期修正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2021年06月15日至2021年08月06日对评估对象涉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2021年06月15日至2021年06月30日对评估对象涉
基础上,按照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
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
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
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0,960.84万元,评估价
值为21,103.01万元,增值额为142.17万元,增值率为0.68%;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134.79万元,评估价值为3,214.71万元,增值额为
即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214.71万元(大写金额为叁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134.79万元,评估价值为3,214.71万元,增值额为
原值增值;部分资产由金正大公司转入,账面原值为转入时金正大公司账面净值,
本次评估报告引用由北京精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2日
其中第1-3项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出资给临沂金朗
2. 被评估单位账上的土地使用权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
人仍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于2021年07月30日变更土
地使用权人为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变更后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鲁(2021)临
3.被评估单位于2021年4月27日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入一
1.被评估单位账面实收资本4,051.02万元,其中:货币出资500万元、固定资
产出资2,664.07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886.95万元。根据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全部出资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位,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出资
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1.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法律、
因我公司拟转让子公司股权的需要,特委托贵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临沂金朗
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
2.所提供的资产评估业务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有关重大事项揭示充分。
4.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协助评估工作的人员均与资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
因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本公司股权,本公司同意接受委托人委
托贵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本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1年05月31日。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本公司承
3.本公司有关资产的抵押、质押、担保、诉讼及其他或有负债等重大事项等在“关于
6.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发生影响评估行为及结果的
8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协助评估工作的人员均与资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
受贵公司的委托,我们对贵公司拟转让子公司股权事宜所涉及的临沂金朗化工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以2021年05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
1.房屋建筑物增值主要原因为:现行同类构筑物造价成本比当时的建筑造价成本有
一定幅度的提高,建筑三材和人工费提高幅度较大,造成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增值;部
分资产由金正大公司转入,账面原值为转入时金正大公司账面净值,因此入账价值较原
始价值偏低;转固时部分钢材分摊入了机器设备,因此账面价值偏低;部分基准日尚未
转固的在建工程,实际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合并入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企业固定资产的
2.土地使用权增值原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资源的稀缺性造成土地使用权价格
3.应付账款减值原因为企业2021年7月8日入账冲减固定资产的凭证(因合同终
止,冲减固定资产和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基准日按照固定资产的状态相对于的确认应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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