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告(临征调公告G〔2024〕23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及马厂湖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3日期间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村、金凤村(凤凰庄村)2个村进行了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现将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马厂湖村土地,西至临沂铭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南至马厂湖村土地,北至马厂湖村土地。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金凤村(凤凰庄村)土地,西至西石埠村土地,南至西石埠村土地,北至金凤村(凤凰庄村)土地。
(一)土地情况。经勘测确认,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3.5833公顷。其中:农用地3.4405公顷(耕地0.2803公顷)、建设用地0.1428公顷。(详见附件2)
(二)权利人情况。经调查确认,本次调查地块土地所有权人2个,分别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马厂湖村(土地权属证号为鲁(2024)临沂市不动产权第0082103号)、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金凤村(凤凰庄村)(土地权属证号为鲁(2024)临沂市不动产权第0083504号)。
涉及土地使用权人3个,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1个(土地承包权人1个、土地经营权人1个),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0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1个。(详见附件2)。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调查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凭相关证据材料,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书面提出复核申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应当组织参与调查的各方对其提出的合法诉求予以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联系人:张久胜,联系电线: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附件2:《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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