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临沂两大工程启动!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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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范围:东至太平街道西水湖崖村公路用地、九曲街道尤庄子社区公路用地,西至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水田、沟渠、太平街道西水湖崖村水田、农村道路、沟渠,南至九曲街道尤庄子社区沟渠、有林地、公路用地,北至太平街道西水湖崖村水田、沟渠、农村道路、水浇地、坑塘水面、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太平街道西水湖崖村、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九曲街道尤庄子社区
地块2范围:东至九曲街道范家于埠社区村庄、其他林地、农村道路、沟渠,西至九曲街道范家于埠社区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有林地,南至九曲街道范家于埠社区村庄、沟渠、坑塘水面、有林地,北至九曲街道范家于埠社区设施农用地、旱地、沟渠、其他林地、农村道路、有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范家于埠社区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临沂市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开发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2拟用于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府东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府东家园社区老年康养中心建设,开发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太平街道办事处、九曲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II级区片每亩补偿10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河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2月11日起至2022年2月25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河东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河东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河东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范围:东至艾家于埠社区建设用地、孟家于埠社区建设用地、范家于埠社区建设用地、旱地,西至孟家于埠社区建设用地、范家于埠社区建设用地,南至范家于埠社区建设用地,北至孟家于埠社区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范家于埠社区、孟家于埠社区;
地块2范围:东至范家于埠社区建设用地、旱地,西至范家于埠社区建设用地,南至范家于埠社区建设用地,北至范家于埠社区建设用地、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范家于埠社区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2拟用于北京路公园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九曲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I级区片每亩补偿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河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2月22日起至2022年3月8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河东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河东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河东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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