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盛庄、罗庄街道!蕞新征地公告发布
原标题:涉及盛庄、罗庄街道!蕞新征地公告发布
为提供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该地块位置范围:位于罗庄街道赵家坝社区、北老屯社区,罗庄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街道赵家坝社区、北老屯社区;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临沂市第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罗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罗庄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5月30日由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为提供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盛庄街道尚屯社区,盛庄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尚屯社区;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罗庄街道湖南崖社区,罗庄街道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街道湖南崖社区;
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罗庄街道北部;
涉及的镇集体经济组织:罗庄街道办事处;
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盛庄街道葛庄村、店子村,盛庄街道东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葛庄村、店子村;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临沂市第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罗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罗庄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9日由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2019年5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361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9.5113公顷。现公告如下:
该地块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总面积9.5113公顷,涉及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9.5113公顷(城镇住宅用地9.5113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36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2019年5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375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4.8034公顷。现公告如下:
该地块位于罗庄区罗庄街道朱陈东社区、朱陈东南社区,总面积4.8034公顷,涉及罗庄街道朱陈东社区、朱陈东南社区2个社区土地,其中:罗庄街道朱陈东社区土地4.1781公顷(城镇住宅用地4.1781公顷)、朱陈东南社区土地0.6253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6253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37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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