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新征地公告!涉及费县28个村、社区!补偿标准出炉
为费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拟征地块位于朱田镇、费城街道。
涉及的权属单位:朱田镇永安村,费城街道常胜庄村、胜家村、西胡家村、南峪村、汶山村;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规定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费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6月20日由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上冶镇、费城街道、胡阳镇境内,起于上冶镇刘官庄村、费城街道岔河村,止于胡阳镇幸福屯村、金阳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冶镇刘官庄村,费城街道两河村、岔河村、王家庄社区、曹车社区、永胜村、韩庄村、兴盛村、城北村、永和社区、奇石园社区、杏花村、新石沟村、演马庄村,胡阳镇义和村、山阳村、金阳村、城立庄村、城头村、新阳村、胡阳村、幸福屯村;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费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拟于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4月30日由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