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涉兰山、罗庄、费县、临沭这些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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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临沂市兰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枣园镇琅琊庄社区、谭家庄社区、匡庄院社区、薛家村、侯家窝村,枣园镇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琅琊庄社区、谭家庄社区、匡庄院社区、薛家村、侯家窝村。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叶家红埠寺村,银雀山街道全家红埠寺社区、前岗头村、梨杭社区、银雀山街道,陶然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叶家红埠寺村,银雀山街道全家红埠寺社区、前岗头村、梨杭社区、银雀山街道。
地块3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义堂镇北部,东至团埠屯社区水浇地、西至团埠屯社区有林地、南至团埠屯社区农村道路、北至团埠屯社区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苑家朱里社区,义堂镇北部,东至苑家朱里社区其它林地、西至苑家朱里社区设施农用地、南至苑家朱里社区其它林地、北至苑家朱里社区坑塘水面。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苑家朱里社区。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蒙山二路、陶然路、联亿交易市场、白云木业项目建设。上述各项目为交通运输、工业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1日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兰山区枣园镇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银雀山街道办事处、义堂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为保障临沂市罗庄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罗庄区现状陶然路与东富路交汇处,东至罗庄区盛庄街道三岗店子居委与兰山区银雀山街道梨杭村边界、西至三岗店子居委与兰山区银雀山街道梨杭村边界、南至三岗店子居委土地、北至三岗店子居委与兰山区银雀山街道梨杭村边界。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三岗店子居委。
地块2位置范围:罗庄区现状陶然路与琅琊王路交汇处西,东至琅琊王路、西至罗庄区盛庄街道杜三岗居委与兰山区边界、南至铁路、北至临沂监狱、盛庄街道杜三岗居委民宅,现状陶然路北侧绿化带。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杜三岗居委、魏三岗居委。
地块3位置范围:罗庄区蒙山高架路陶然立交西侧,东至蒙山高架路陶然立交、西至罗庄区盛庄街道魏三岗居委与兰山区边界、南至铁路、北至魏三岗居委与兰山区边界、魏三岗居委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魏三岗居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沂市陶然路快速路一期建设工程项目(罗庄区段)建设。
该项目为道路用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于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4日由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罗庄区盛庄街道、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罗庄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区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乡镇)和居委(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为保障临沂市河东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 1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东至王家于埠社区建设用地、旱地,西至彭家于埠社区建设用地、水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南至王家于埠社区建设用地、坑塘水面、旱地,北至王家于埠社区水浇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
地块 2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东至王家于埠社区建设用地、艾家于埠社区旱地,西至彭家于埠社区建设用地、王家于埠社区水浇地,南至王家于埠社区坑塘水面、孟家于埠社区水浇地、艾家于埠社区旱地,北至彭家于埠社区建设用地、王家于埠社区坑塘水面、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
用途: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
地块 3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东高庄社区、西张官庄社区,东至沭埠岭一路,西至智兴路,南至凤鸣街,北至军部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东高庄社区、西张官庄社区。
地块 4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范家于埠社区、凤凰岭街道李公庄社区,东至温泉路,西至河流水面,南至李公庄社区建设用地、果园、旱地,北至范家于埠社区建设用地、坑塘水面、李公庄社区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范家于埠社区、凤凰岭街道李公庄社区。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项目凤凰新城片区开发、体育片区开发、李公街道路项目建设。上述各项目为市政基础设施、片区开发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拟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由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 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为保障费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洪山西路,南至文山路,西至光明路,北至蒙山西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开发区烟墩社区(霍家庄自然村、东南峪自然村)。
地块2位置范围:文砚路南侧,上冶高速连接线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费城街道朱家庄社区、费城街道义和社区。
地块3位置范围:沂蒙公路东侧,镇政府东南100米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冶镇上冶二村。
地块4位置范围:石行村内,石行村小学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沂镇石行村。
地块5位置范围:东至锦绣花园,南至村路,西至薛庄社区服务中心,北至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薛庄镇薛庄村(前薛庄自然村)。
地块6位置范围:梁邱镇北外环北侧,北王庄村居民点南侧,村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邱镇北王庄村。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银城小学、城南小学、上冶二小、探沂石行幼儿园、薛庄第二中心幼儿园、梁邱供电所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拟于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由费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费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为保障平邑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平邑街道保定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拟征收保定社区土地位于 327 国道以南、240 省道以东。土地拟征收总面积 2.3715 亩,其中:涉及农用地 2.3715 亩(旱地 2.3715 亩)。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服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I 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6.6 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15.6519 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 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四、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 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15.6519 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保定社区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3.5573 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平邑街道、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2020年7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沭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供水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672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7576公顷。现公告如下:
项目宗地位于沭河东岸,南古大桥以南,总面积1.7576公顷,涉及临沭县郑山街道南古新街1个村集体土地。其中:南古新街集体土地1.7576公顷(其中耕地1.757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沭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供水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67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来源丨临沂在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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