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政府征地公告!涉及县城及多个乡镇。。。
为发展当地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 1 位置范围:汶泗路以东,生物质发电厂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前南林村。
地块 2 位置范围:240 省道以东,同太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同太村、庞居村。
地块 3 位置范围:240 省道改线以北,锦华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东张庄村。
地块 4 位置范围:浚河以南,327 国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铜石镇铜石社区、和气庄村。
地块 5 位置范围:327 国道以北,毛家庄村村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毛家庄村、庞居村。
地块 6 位置范围:蒙山路以西,银花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南马社区。
地块 7 位置范围:板桥路南延以东,大洼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大东阳村。
地块 8 位置范围:新 327 国道以北,丰山东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平邑街道大井二村、小井村,平邑县昌里水库管理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共涉及 2 个区片,其中,I 级区片每亩补偿 5.5 万元; II 级区片每亩补偿 5.3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 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平邑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平邑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8 年 6 月 6 日至 2018 年 8 月 5 日由平邑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邑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为发展当地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 1 位置范围:三和路以东,万寿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太镇大三阳一村、大三阳二村,平邑街道小三阳村。
地块 2 位置范围:三和路以东,万寿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太镇埠南庄村,平邑街道小三阳村。
地块 3 位置范围:新 327 国道以东,新建庄村委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新建庄村。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共涉及 2 个区片,其中,I 级区片每亩补偿 5.5 万元;III 级区片每亩补偿 5.0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 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平邑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平邑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8 年 6 月 6 日至 2018 年 8 月 5 日由平邑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邑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为发展当地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 1 位置范围:滨河东路以东,东城第三实小西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浚东村,开发区河湾社区。
地块2 位置范围:卞桥镇后东庄村西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桥镇后东庄村。
地块 3 位置范围:赛博城南校区以东,银花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大南泉社区。
地块 4 位置范围:仲村镇西合村村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仲村镇西合村。
地块 5 位置范围:蒙阳路以东,S240 改线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东阳店子村。
6 位置范围:327 国道以东,新建庄村委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新建庄村。
地块 7 位置范围:平邑街道中小项目聚集区,颛臾叁村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颛臾叁村。
地块 8 位置范围:蒙山路以东,银花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南马社区。
地块 9 位置范围:万寿路以北,三和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太镇大三阳二村,平邑街道小三阳村。
地块 10 位置范围:明光路以南,财源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金城社区。
地块 11 位置范围:文化路南延以西,大洼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石崮社区、白庄村。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共涉及 2 个区片,其中,I 级区片每亩补偿 5.5 万元; II 级区片每亩补偿 5.3 万元;III 级区片每亩补偿 5.0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 [2017]388 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平邑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平邑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8 年 6 月 6 日至 2018 年 8 月 5 日由平邑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平邑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邑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2018 年 6 月 6 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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