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缔违法出租房屋2690户 黑中介蕞高可罚50万
取缔“群租房”1655户、拆除违法出租房屋隔断8654余间,劝退违法出租房中居住人员22009人,返还承租人租(押)金40.1万余元。取缔“黑旅店”102处,行政拘留利用出租房屋开黑旅店的“二房东”、“黑中介”等89人。
本报讯(记者 刘晓玲)截至2014年2月底,北京市35个试点小区(村)已全部得到治理,共清理取缔违法出租房屋2690户。3月28日上午,北京市政府召开全市开展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公布了今年50个市级挂账违法群租房治理重点社区名单以及十项治理措施。有关人士称,今年的治理力度将大大加强,治理目标是“拒绝黑中介,杜绝群租房”。对于重点整治的黑中介蕞高可被罚款50万元,而对于已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转租或转借的,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
从去年11月下旬开始,各部门、各区县集中力量对全市35个市级挂账治理试点小区(村)开展了以治理群租房为重点的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试点工作。
截至2014年2月底,全市35个试点小区(村)已全部得到治理,共清理取缔违法出租房屋2690户。
其中,取缔“群租房”1655户、拆除违法出租房屋隔断8654余间,劝退违法出租房中居住人员22009人,返还承租人租(押)金40.1万余元。警告、罚款违法出租人1865人;取缔“黑旅店”102处,行政拘留利用出租房屋开黑旅店的“二房东”、“黑中介”等89人;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违法违规经济机构263家,罚款79.5万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严格依法查处房屋违法群租问题,本市有关部门提出十项主要措施。其中包括: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由建设(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高限处罚3万元。出租房屋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不建立管理制度,不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不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无安全通道或安全通道不畅,不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责令出租人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家庭有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规使用行为的,产权单位责令家庭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对于已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转租或转借的,依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
对利用出租房屋未经许可,以“旅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宾馆、饭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洗浴、浴池、住宿、计时休息”等旅馆业法规所规定名称招揽旅客,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经营行为”予以取缔,并对违法经营人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此外,对于出租房屋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隐患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责令出租人改正,并可处3万元罚款。
据悉,以下情形属于“突出消防安全隐患”: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证完整好用;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未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大于60W的白炽灯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的,以及占用安全出口外的人员疏散场地的。
罚款市综治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违法群租的,由建设(房屋)部门依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暂停该经纪机构网签资格,责令改正,并依法高限处以10万元罚款,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将相关经纪人员名单抄告北京市经纪人协会和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惩戒,限制该经纪人员注册年限,情节严重的注销其注册证书。
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黑中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够触犯刑律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蕞高可处50万元罚款。
对于立案查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在“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以增强全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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