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建设用地高新道路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杏园路(罗六路-科技大道),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东至大白衣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大白衣庄社区其他林地,南至大白衣庄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大白衣庄社区水浇地,北至大白衣庄社区工业用地、大白衣庄社区水浇地、大白衣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
地块2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前崔庄社区。东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科教文卫用地,西至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前崔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大白衣庄社区科教文卫用地,北至大白衣庄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前崔庄社区。
双月园北路(兴城路-郭苑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朱隆新村(西朱隆村)。东至朱隆新村(西朱隆村)农村宅基地,西至朱隆新村(西朱隆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朱隆新村(西朱隆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朱隆新村(西朱隆村)工业用地、朱隆新村(西朱隆村)农村宅基地、朱隆新村(西朱隆村)旱地、朱隆新村(西朱隆村)其他林地,北至朱隆新村(西朱隆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朱隆新村(西朱隆村)工业用地、朱隆新村(西朱隆村)科教文卫用地、朱隆新村(西朱隆村)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朱隆新村(西朱隆村)。
绿因路(科苑路-俄黄东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东至沙埠庄社区其他林地,西至沙埠庄社区其他林地,南至沙埠庄社区旱地、沙埠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沙埠庄社区其他林地,北至沙埠庄社区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
双月园北路(罗庄界-罗六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东至小白衣庄社区乔木林地,西至大白衣庄社区其他林地、大白衣庄社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大白衣庄社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北至大白衣庄社区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大白衣庄社区其他林地、大白衣庄社区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
杏园路(火炬大道-俄黄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红山村(涧花埠村)、朱隆新村(西朱隆村)。东至朱隆新村(西朱隆村)水工建筑用地,西至红山村(涧花埠村)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红山村(涧花埠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朱隆新村(西朱隆村)旱地、朱隆新村(西朱隆村)工业用地、朱隆新村(西朱隆村)农村宅基地、朱隆新村(西朱隆村)水浇地、朱隆新村(西朱隆村)采矿用地、朱隆新村(西朱隆村)其他林,北至红山村(涧花埠村)工业用地、朱隆新村(西朱隆村)工业用地、朱隆新村(西朱隆村)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朱隆新村(西朱隆村)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朱隆新村(西朱隆村)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红山村(涧花埠村)、朱隆新村(西朱隆村)。
地块2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朱隆新村(西朱隆村)、潘庄社区。东至朱隆新村(西朱隆村)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朱隆新村(西朱隆村)水工建筑用地、公路用地、河流水面。南至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朱隆新村(西朱隆村)水工建筑用地、朱隆新村(西朱隆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朱隆新村(西朱隆村)、潘庄社区。
地块3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潘庄社区、后崔庄社区。东至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公路用地。南至潘庄社区工业用地、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后崔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后崔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潘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潘庄社区工业用地、后崔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后崔庄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后崔庄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潘庄社区、后崔庄社区。
双月园北路(龙腾路-科技大道)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后崔庄社区。东至后崔庄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后崔庄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后崔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后崔庄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后崔庄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后崔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后崔庄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后崔庄社区。
银山二路(金山路-新西外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金山村(坞南庄村)、磊石村(西磊石村)。东至公路用地,西至金山村(坞南庄村)旱地、农村道路。南至金山村(坞南庄村)旱地、金山村(坞南庄村)其他林地、金山村(坞南庄村)设施农用地、金山村(坞南庄村)农村宅基地、金山村(坞南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金山村(坞南庄村)水浇地、金山村(坞南庄村)果园、磊石村(西磊石村)旱地、磊石村(西磊石村)乔木林地、磊石村(西磊石村)果园、磊石村(西磊石村)其他林地、磊石村(西磊石村)农村宅基地,北至金山村(坞南庄村)工业用地、金山村(坞南庄村)旱地、金山村(坞南庄村)果园、金山村(坞南庄村)农村宅基地、磊石村(西磊石村)旱地、磊石村(西磊石村)果园、磊石村(西磊石村)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金山村(坞南庄村)、磊石村(西磊石村)。
双月湖路老龙沟桥(双月湖路已修段-俄黄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满沟屯村。东至沙埠庄社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满沟屯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满沟屯村果园、满沟屯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满沟屯村农村宅基地、沙埠庄社区工业用地,北至沙埠庄社区农村宅基地、沙埠庄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满沟屯村。
地块2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满沟屯村。东至满沟屯村村庄,西至满沟屯村村庄,南至河流水面,北至满沟屯村村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满沟屯村。
双桥路(工业三路-工业四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马厂湖村、无梁殿村。东至公路用地,西至马厂湖村其他林地,南至马厂湖村其他林地、无梁殿村其他林地、无梁殿村果园、无梁殿村果园用地、无梁殿村乔木林地,北至马厂湖村其他林地、无梁殿村其他林地、无梁殿村工业用地无梁殿村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马厂湖村、无梁殿村。
双桥路(古城路段)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古城村、城前村(大姜家村)、城前村(房家村)。东至公路用地、西至古城村科教文卫用地、沟渠。南至城前村(房家村)农村宅基地、城前村(大姜家村)设施农用地、城前村(大姜家村)水浇地、沟渠、古城村水浇地、古城村乔木林地、古城村农村宅基地、古城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古城村其他林地、城前村(大姜家村)公路用地。北至古城村其他林地、古城村水浇地、古城村乔木林地、古城村设施农用地、古城村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古城村工业用地、古城村旱地、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古城村、城前村(大姜家村)、城前村(房家村)。
临西十二路(原路面-金雀山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恒鼎村(西墩村)、杭头村。东至恒鼎村(西墩村)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杭头村工业用地、杭头村其他林地、杭头村农村宅基地。西至恒鼎村(西墩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杭头村工业用地、杭头村其他林地。南至杭头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公路用地、恒鼎村(西墩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恒鼎村(西墩村)农村宅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恒鼎村(西墩村)、杭头村。
双月园北路(火炬大道-华润燃气)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朱隆新村(东朱隆村)。东至朱隆新村(东朱隆村)工业用地。西至朱隆新村(东朱隆村)工业用地。南至朱隆新村(东朱隆村)工业用地。北至朱隆新村(东朱隆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朱隆新村(东朱隆村)。
以上地块拟用于高新道路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罗西街道、马厂湖镇拟于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拟征收士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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