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临罗征公告〔2023〕8号)
2023年9月13日,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3〕75号)批准征收土地7.2213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地块1范围:罗庄区傅庄街道东北村、西北村,位于傅庄街道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东北村、西北村。
(一)费用拨付。罗庄区财政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其他建筑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附件: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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