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临罗征预公告〔2023〕1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火炬路、西至罗庄街道焦沂庄村土地、南至罗庄街道焦沂庄村土地、北至罗庄街道朱张桥西北社区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张桥西北社区、焦沂庄村。
地块2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后官战湖村土地、西至火炬路、南至罗庄街道后官战湖村土地、北至罗庄街道朱张桥西南社区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后官战湖村土地、朱张桥西南社区。
地块3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朱张桥西南社区土地、西至火炬路、南至罗庄街道朱张桥西南社区土地、北至罗庄街道朱张桥西南社区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张桥西南社区。
地块4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朱张桥西南社区土地、西至火炬路、南至罗庄街道朱张桥西南社区土地、北至罗庄街道朱张桥西南社区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张桥西南社区。
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拟用智能制造产业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罗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8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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