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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临河征预公告〔2023〕81号

admin2年前 (2024-09-28)临沂产业信息68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东重沟村其他草地、东重沟村旱地东重沟村道路、东重沟村沟渠、东重沟村设施农用地;西至东重沟村水浇地、东重沟村农村道路、东重沟村设施农用地、东重沟村果园;南至东重沟村设施农用地、东重沟村其他林地、东重沟村水浇地、朝阳街道公路用地、西重沟村旱地、西重沟村农村道路、西重沟村旱地;北至东重沟村水浇地、东重沟设施用地、东重沟农村宅基地、东重沟其他草地。面积:6.0982公顷,其中:农用地6.0982公顷(耕地3.5466公顷、林地0.0346公顷、园地0.7090公顷、交通用地0.154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57公顷、其他土地1.4001公顷、草地0.207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重沟村、西重沟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薛店子居委城镇住宅用地、薛店子居委旱地、薛店子居委乔木林地;西至薛店子居委其他林地、薛店子居委乔木林地、薛店子居委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南至薛店子居委旱地;北至薛店子居委旱地、大岗居委旱地、大岗居委城镇住宅用地。面积:5.530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5.530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岗居、薛店子居、萧堰居。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姜家墩村旱地、姜家墩村其他林地;西至姜家墩村科教文卫用地;北至姜家墩村其他林地、姜家墩村旱地;南至姜家墩村乔木林地、姜家墩村旱地、姜家墩村其他林地。面积:0.865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865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姜家墩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范家沟居委其他林地、范家沟居委水浇地、范家沟居委农村道路;西至薛店子居委旱地、薛店子居委物流仓储用地;南至薛店子居委水浇地、薛店子居委农村宅基地、薛店子居委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薛店子居委物流仓储用地;北至薛店子居委旱地、范家沟居委水水浇地、薛店子居委旱地、范家沟居委住宅用地。面积:3.727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727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薛店子居、范家沟居。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李家石河村其他林地、李家石河村旱地;西至李家石河村其他草地,李家石河村乔木林地、李家石河村旱地;南至芝麻墩街道乔木林地、李家石河农村道路、李家石河村设施农用地、李家石河村林地;北至李家石河村城镇住宅用地、李家石河村旱地。面积:1.613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613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家石河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大岗居委坑塘水面、范家沟居委坑塘水面、范家沟居委林地、范家沟居委其他草地;西至大岗居委坑塘水面、范家沟居委其他林地;南至范家沟居委其他林地、范家沟居委其他草地;北至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4.531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531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岗居、范家沟居。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西朱汪居委其他林地;西至西朱汪居委旱地、西朱汪居委其他林地;南至西朱汪居委其他林地;北至西朱汪居委旱地、西朱汪居委其他林地。面积:0.616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16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朱汪居。

  地块1拟用于临沂市诺顿国际学校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3用于2021年成片开发生命健康片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2、地块4-地块7拟用于河东区2021年成片开发中央商务区片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上述地块2-地块7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6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朝阳街道办事处、芝麻墩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拟于2023年3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Ш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Ⅳ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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