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临征预公告〔2022〕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位置范围:规划林荫路(华夏路至规划锦州路段),东至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委用地,西至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委用地,南至规划锦州路,北至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委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委。
地块2位置范围:国际生命健康城片区规划四路(华夏路至规划锦州路段),东至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委用地,西至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委用地,南至规划锦州路,北至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委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委。
地块3位置范围:规划锦州路与香港路交汇处东北,东至国际生命健康城片区规划四路,西至香港路,南至规划锦州路,北至国际生命健康城片区规划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委。
地块4位置范围:规划锦州路(滨河东路至沃尔沃路段),东至沃尔沃路,西至滨河东路,南至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集体土地,北至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委。
地块5位置范围:中山路(珠海路至临工路段),东至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委用地,西至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委用地,南至临工路,北至珠海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委。
地块6位置范围:规划沂东路(临工路至延安路段),东至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集体土地、国有储备土地,西至中洪湖村集体土地,南至厦门路,北至临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委、小王家湖居委。
地块7位置范围:规划延安路(中山路至联邦路段),东至联邦路,西至中山路,北至小王家湖居委用地,南至小王家湖居委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小王家湖居委。
地块8位置范围:规划锦州路与规划泰安路交汇处西南,东至规划锦州路,西至朝阳街道石桥头村,南至临沂经开水务有限公司,北至规划锦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石桥头村委。
地块9位置范围:李公河东路(珠海路至沈阳路段),东至大岗居委用地、湾子居委用地,西至李公河,南至沈阳路,北至珠海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大岗居委、湾子居委、范家沟居委。
地块10位置范围:山建路与胶新铁路交汇处东北,东至庄家墩居委旱地,西至庄家墩居委旱地、白道口居委水浇地、公路用地,南至公路用地,北至沟渠、庄家墩居委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白道口居委、庄家墩居委。
地块1拟用于规划林荫路(华夏路至锦州路段)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国际生命健康城片区规划四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拟用于国际生命健康城公园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4拟用于规划锦州路(滨河东路至沃尔沃路段)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5拟用于中山路(珠海路至临工路段)扩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6拟用于规划沂东路(临工路至延安路段)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7拟用于规划延安路(中山路至联邦路段)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8拟用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9拟用于李公河东路(珠海路至沈阳路段)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0拟用于铁路装卸区及货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和芝麻墩街道办、朝阳街道办、梅家埠街道办等部门拟于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17〕388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临经开管字﹝2020﹞1号文件)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月26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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