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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临征预公告Y〔2024〕5号

admin1年前 (2024-09-28)临沂产业信息40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孟家庄居物流仓储用地,西至孟家庄居工业用地,北至孟家庄居其他林地、孟家庄居物流仓储用地,南至孟家庄居坑塘水面、孟家庄居其他林地、孟家庄居物流仓储用地;面积:0.9790公顷,其中:农用地0.9761公顷(耕地0.2061公顷、林地0.574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957公顷),建设用地0.0029公顷(住宅用地0.002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孟家庄居。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白道口居公路用地,西至白道口居其他林地,南至白道口居其他林地,北至白道口居其他林地;面积:0.0345公顷,其中:农用地0.0345公顷(园地0.0010公顷、林地0.033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白道口居。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后道口居其他林地、公路用地,西至后道口居其他林地,南至后道口居其他林地,北至后道口居其他林地;面积:0.0213公顷,其中:农用地0.0213公顷(林地0.021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后道口居。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中洪湖村其他林地,西至中洪湖村工业用地,北至中洪湖村沟渠、中洪湖村其他林地,南至中洪湖村沟渠、中洪湖村其他林地;面积:0.0755公顷,其中:农用地0.0755公顷(耕地0.0005公顷、林地0.032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2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秦家岭居其他林地,西至秦家岭居其他林地,北至秦家岭居公路用地,南至秦家岭居其他林地;面积:0.1373公顷,其中:农用地0.1360公顷(林地0.1360公顷),建设用地0.0013公顷(公路用地0.001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秦家岭居。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秦家岭居其他林地,西至秦家岭居其他林地,北至秦家岭居公路用地,南至秦家岭居其他林地;面积:0.1576公顷,其中:农用地0.1545公顷(林地0.1545公顷),建设用地0.0034公顷(公路用地0.003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秦家岭居。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张家湖居其他林地,西至张家湖居其他林地,北至张家湖居其他林地,南至张家湖居其他林地;面积:0.005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7公顷(林地0.005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张家湖居。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张家湖居果园,西至张家湖居其他林地,北至张家湖居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张家湖居果园,南至张家湖居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张家湖居果园;面积:0.0112公顷,其中:农用地0.2429公顷(园地0.0004公顷、林地0.0098公顷、农村道路0.001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张家湖居。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张家湖居其他林地,西至张家湖居其他林地,北至张家湖居其他林地,南至张家湖居其他林地;面积:0.004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5公顷(林地0.004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张家湖居。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张家湖居工业用地,西至张家湖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张家湖居工业用地、张家湖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张家湖居工业用地、张家湖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0.01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5公顷(园地0.010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张家湖居。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东孙家庄其他林地,西至东孙家庄其他林地、东孙家庄公路用地,北至东孙家庄其他林地、东孙家庄公路用地,南至东孙家庄其他林地;面积:0.008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77公顷(林地0.0077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公路用地0.000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东孙家庄村。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东孙家庄村工业用地,西至东孙家庄村工业用地、东孙家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东孙家庄村工业用地,南至东孙家庄村工业用地;面积:0.04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137公顷(耕地0.0010公顷、其他土地0.000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25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工业用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地0.034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4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东孙家庄村。

  地块13:四至范围东至东洪湖村其他林地、东洪湖村工业用地,西至东洪湖村其他林地、东洪湖村工业用地,北至东洪湖村工业用地,南至东洪湖村其他林地;面积:0.002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9公顷(耕地0.0005公顷、林地0.002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洪湖村。

  地块14:四至范围东至东洪湖村其他林地、公路用地,西至东洪湖村其他林地、公路用地,北至公路用地,南至东洪湖村其他林地;面积:0.0145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5公顷(耕地0.0067公顷、林地0.007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洪湖村。

  地块15:四至范围东至中洪湖村其他林地,西至中洪湖村旱地,北至中洪湖村其他林地、沟渠,南至中洪湖村其他林地、沟渠;面积:0.0754公顷,其中:农用地0.0754公顷(耕地0.0005公顷、林地0.032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2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

  地块16:四至范围东至李公庄村旱地、李公庄村其他林地,西至李公庄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李公庄村旱地,北至李公庄村旱地、李公庄村其他林地、李公庄村农村道路,南至李公庄村旱地;面积:5.16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711公顷(耕地0.0454公顷、园地0.0107公顷、林地0.014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5公顷),建设用地5.0948公顷(住宅用地5.094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李公庄村。

  地块17:四至范围东至李公庄村水浇地,西至李公庄村水浇地、李公庄村果园,北至李公庄村水浇地、李公庄村其他林地,南至李公庄村水浇地;面积:1.241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2415公顷(住宅用地1.241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李公庄村。

  地块18:四至范围东至李公庄村水浇地、李公庄村农村宅基地,西至李公庄村水浇地,北至李公庄村水浇地、李公庄村其他林地,南至李公庄村水浇地、李公庄村农村宅基地;面积:1.732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7323公顷(住宅用地1.732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李公庄村。

  地块19:四至范围东至李公庄村农村宅基地,西至李公庄村果园,北至李公庄村果园、李公庄村水浇地、李公庄村农村宅基地,南至李公庄村果园、李公庄村水浇地、李公庄村农村宅基地;面积:0.1673公顷,其中:农用地0.1673公顷(耕地0.1245公顷、园地0.042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李公庄村。

  地块20:四至范围东至前朱汪居水浇地、农村道路、小岗居其他林地、小岗居农村道路、小岗居果园,西至前朱汪居水浇地、农村道路、小岗居其他林地、小岗居果园,北至前朱汪居水浇地,南至小岗居其他林地;面积:0.4806公顷,其中:农用地0.4806公顷(耕地0.0202公顷、园地0.2073公顷、林地0.234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8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前朱汪居、小岗居。

  地块21:四至范围东至小岗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小岗居农村宅基地,西至小岗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小岗居农村宅基地,北至小岗居公路用地,南至小岗居农村宅基地;面积:0.09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2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27公顷),建设用地0.0847公顷(住宅用地0.084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小岗居。

  地块22:四至范围东至张家湖居公路用地、张家湖居其他林地、张家湖居水浇地,西至张家湖居公路用地、张家湖居其他林地,北至张家湖居其他林地、张家湖居旱地,南至张家湖居其他林地、张家湖居果园、张家湖居农村宅基地、张家湖居旱地、张家湖居乔木林地、张家湖居水浇地;面积:1.7784公顷,其中:农用地1.7784公顷(耕地0.7328公顷、园地0.0830公顷、林地0.615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77公顷、其他土地0.022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86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义和居、马家湖居、张家湖居。

  地块23:四至范围东至中洪湖村农村宅基地、小王家湖居农村宅基地,西至中洪湖村农村宅基地,北至中洪湖村农村宅基地,南至中洪湖村农村宅基地、小王家湖居农村宅基地;面积:1.374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3743公顷(住宅用地1.374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梅家埠街道小王家湖居。

  地块24:四至范围东至中洪湖村农村宅基地、小王家湖居农村宅基地,西至中洪湖村农村宅基地,北至中洪湖村农村宅基地,南至中洪湖村农村宅基地、小王家湖居农村宅基地;面积:0.280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807公顷(住宅用地0.280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梅家埠街道小王家湖居。

  地块1拟用于贝一食品年产15万吨烘焙食品原料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城镇村道路(香港路),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3拟用于城镇村道路(沃尔沃路),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4拟用于城镇村道路(华夏路),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5-地块6拟用于城镇村道路(延安路),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7-地块10拟用于城镇村道路(珠海路),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11拟用于城镇村道路(泉州路),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12拟用于城镇村道路(联邦路),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13-地块14拟用于城镇村道路(合肥路),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15拟用于城镇村道路(联邦路),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16-地块19拟用于山东中科瑞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中科瑞祥生态农业基地项目,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20-地块21拟用于城镇村道路(德馨路),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23-地块24拟用于临沂友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花生四烯酸油脂提取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第三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81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23-地块24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地块16-地块19、地块23-地块2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2-地块19、地块20-地块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芝麻墩街道、梅家埠街道、朝阳街道和凤凰岭街道等部门拟于2024年3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Ⅳ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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