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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汇总

admin1年前 (2024-09-28)临沂产业信息105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已整理,比如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5号,详见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临征启公告〔2021〕29号

  为保障临沂市河东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 1 位置范围:河东区汤头街道董家官庄村、刘家五湖村、解庄村、汤坊崖村,八湖镇刘 店子社区、吴十二湖村、大十六湖村。长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河东收费站至滨河东路部分路段改建工程。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董家官庄村、刘家五湖村、解庄村、汤坊崖村, 八湖镇刘店子社区、吴十二湖村、大十六湖村。

  地块 2 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李家团村。东至李家团村村庄,西至李家团村村庄、水田、 农村道路,南至李家团村水田、旱地、农村道路,北至北京东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李家团村。

  地块 3 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李家团村,东至李家团村村庄、水田、农村道路,西至李 家团村村庄、水田、农村道路,南至李家团村农村道路,北至北京东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李家团村。

  地块 4 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石碑屯村,东至石碑屯村水田,西至石碑屯村村庄,南至 石碑屯村村庄、水田、农村道路,北至石碑屯村村庄、水浇地、水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 5 位置范围:河东区八湖镇管仲河村,东至管仲河水浇地、农村道路,西至管仲河村有林地、沟渠,南至管仲河村水浇地、沟渠,北至管仲河村水浇地、沟渠、农村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管仲河村。

  地块 6 位置范围:河东区郑旺镇郑旺新村、朱家郑旺村,东至朱家郑旺村农村道路、水浇地, 西至郑旺新村水浇地,南至郑旺新村水浇地、朱家郑旺水浇地,北至郑旺新村水浇地、农村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郑旺新村、朱家郑旺村。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长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改建工程、临沂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站训基地、平安河东建设基地、临沂市中心医院河东院区、八湖派出所、郑旺派出所建设。上述项目为公路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医卫慈善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拟于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9日由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 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相公街道办事处、八湖镇人民政府、郑旺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 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 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 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 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河东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临征启公告〔2021〕35号

  为保障临沂市兰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后小寺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黄白河路、西至白马河路、南至兰州路、北至长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后小寺村。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后小寺村、前小寺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黄白河路、西至白马河路、南至太原路、北至兰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后小寺村、前小寺村。

  地块3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夏家村、新官庄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汤河路、西至浚河路、南至太原路、北至兰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夏家村、新官庄村。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新官庄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浚河路、西至沭河路、南至太原路、北至兰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新官庄村。

  地块5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夏家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温凉河路、西至夏家村村庄用地、南至夏家村村庄用地、北至太原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夏家村。

  地块6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戴城子村、陈城子村、夏家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浚河路、西至沭河路、南至南昌路、北至西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戴城子村、陈城子村、夏家村。

  地块7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戴城子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温凉河路、西至汤河路、南至长沙路、北至南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戴城子村。

  地块8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戴城子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汤河路、西至沭河路、南至古城社区南区B区、北至南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戴城子村。

  地块9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温凉河路、西至汤河路、南至南昌路、北至西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

  地块10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沭河路、西至柳青河东路、南至南昌路、北至西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

  地块11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郑城子村、戴城子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汤河路、西至沭河路、南至柳青河东路、北至长沙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郑城子村、戴城子村。

  地块12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柳青街道北部,东至蒙河路、西至沂蒙北路、南至太原路、北至兰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

  地块13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柳青街道北部,东至规划路、西至沂蒙北路、南至兰州路、北至长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

  地块14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小里庄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沂蒙北路、西至大青山路、南至太原路、北至兰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小里庄村。

  地块15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洪家店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大青山路、西至马陵山路、南至金殿社区B区、北至长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洪家店村。

  地块16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洪家店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马陵山路、西至文峰山路、南至兰州路、北至长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洪家店村。

  地块17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洪家店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文峰山路、西至茶山路、南至西安路、北至兰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洪家店村。

  地块18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洪家店村,枣园镇北曲坊社区,柳青街道北部,枣园镇南部,东至文峰山路、西至茶山路、南至兰州路、北至长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洪家店村,枣园镇北曲坊社区。

  地块19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蒙山北路、西至沂山路、南至长沙路、北至南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

  地块20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沂山路、西至苍山路、南至太原路、北至兰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

  地块21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小朱坞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苍山路、西至羽山路、南至西安路、北至太原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小朱坞村。

  地块22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小朱坞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苍山路、西至羽山路、南至西安路、北至太原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小朱坞村。

  地块23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枣园镇大朱坞村,柳青街道北部,枣园镇南部,东至蒙山北路、西至沂山路、南至太原路、北至兰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枣园镇大朱坞村。

  地块24位置范围:兰山区枣园镇大朱坞村、北曲坊社区,枣园镇南部,东至龙泉花园、西至蒙山北路、南至兰州路、北至长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大朱坞村、北曲坊社区。

  地块25位置范围:兰山区枣园镇大朱坞村、集西社区,枣园镇南部,东至苍山路、西至卧虎山路、南至兰州路、北至长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大朱坞村、集西社区。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B94后小寺商业住宅、B90后小寺商业、B87奥体中心商业配套、B86奥体中心山商业配套、B59还建社区、B54还建社区、B20还建社区、B21还建社区、B52还建社区、B51还建社区、B15农贸市场、B85世贸、B100世贸、B84世贸、B102还建社区、B103枣园北曲坊还建社区、B81一期还建社区、B104一期还建社区、B33西南曲坊商住、B71蛇口商业、B73小朱坞村商业、B74小朱坞村商业、B78蛇口商业、B106枣园北曲坊还建社区、B108枣园大朱坞村产业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住宅、商业用地项目,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79号)。

  拟于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16日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兰山区柳青街道办事处、枣园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临征启公告〔2021〕33号

  为保障临沂市兰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乔家湖村园地、水浇地、西至乔家湖村水浇地、南至雄安路、北至乔家湖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马合庄社区,白沙埠镇中部,东至乔家湖村建设用地、西至乔家湖村、马合庄社区农村道路、南至乔家湖村绢纺厂、北至乔家湖村绿地集团。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马合庄社区。

  地块3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乔家湖村旱地、建设用地、西至汤河路、南至乔家湖村旱地、园地、北至乔家湖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玩花楼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温凉河路、西至乔家湖村村庄用地、南至乔家湖村、玩花楼村建设用地和林地、北至乔家湖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玩花楼村。

  地块5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玩花楼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温凉河路、西至乔家湖村、玩花楼村建设用地和水浇地、南至玩花楼村水浇地、北至乔家湖村、玩花楼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玩花楼村。

  地块6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朱潘社区,白沙埠镇中部,东至朱潘社区苗圃、西至温凉河路、南至金翔水表厂、北至朱潘社区村办厂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朱潘社区。

  地块7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朱潘社区,白沙埠镇中部,东至温凉河路、西至朱潘社区沟渠、南至朱潘社区村办厂房、北至金翔水表厂。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朱潘社区。

  地块8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玩花楼村、朱潘社区,白沙埠镇中部,东至朱潘社区村办厂房、西至温凉河路、南至朱潘社区村办厂房及耕地、北至朱潘社区村办厂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玩花楼村、朱潘社区。

  地块9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玩花楼村、朱潘社区,白沙埠镇中部,东至文德花园及玩花楼村村办企业、西至温凉河路、南至玩花楼村村办企业、北至朱潘社区村办企业、玩花楼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玩花楼村、朱潘社区。

  地块10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西孝友村,白沙埠镇北部,东至孝河四路、西至孝河五路、南至贾家村社区村庄用地、北至茶山七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西孝友村。

  地块11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白沙埠镇北部,东至孝河四路、西至孝河五路、南至贾家村社区村庄用地、北至贾家村社区村庄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

  地块12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西朱阜村,白沙埠镇北部,东至孝河三路、西至孝河四路、南至西朱阜村水浇地、北至茶山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西朱阜村。

  地块13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东朱阜村,白沙埠镇北部,东至孝河二路、西至孝河三路、南至茶山六路、北至圣城小学。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东朱阜村。

  地块14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白沙埠镇北部,东至西孝友村村办厂房、西至西孝友村村办厂房、南至茶山七路、北至凯旋医养。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

  地块15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东朱阜村、义合官庄村,白沙埠镇南部,东至义合官庄村村庄用地、西至孝河二路、南至义合官庄村村庄用地、北至茶山七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东朱阜村、义合官庄村。

  地块16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东朱阜村、义合官庄村,白沙埠镇南部,东至孝河一路、西至孝河二路、南至茶山六路、北至义合官庄村村庄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东朱阜村、义合官庄村。

  地块17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大姜村、小姜村、义合官庄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小姜村水浇地、西至孝河一路、南至茶山六路、北至小姜村、义合官庄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大姜村、小姜村、义合官庄村。

  地块18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小姜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小姜村水浇地、西至兰山区养老服务中心、南至固元商砼、北至茶山七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小姜村。

  地块19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大姜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亲河路、西至恒大集团、南至茶山五路、北至恒大集团。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大姜村。

  地块20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白沙埠镇南部,东至孝河三路、西至孝河四路、南至西朱阜村水浇地、北至三阳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

  地块21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东朱阜村,白沙埠镇南部,东至东朱阜村建设用地、西至三阳集团、南至养老服务中心、北至东朱阜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东朱阜村。

  地块22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十字路村,白沙埠镇南部,东至孝河三路、西至孝河四路、南至十字路村民房、北至十字路村民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十字路村。

  地块23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后石梁头村、前石梁头村,白沙埠镇南部,东至后石梁头村建设用地、西至后石梁头村、前石梁头村旱地、南至前石梁头村村庄用地、北至茶山一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后石梁头村、前石梁头村。

  地块24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后石梁头村、前石梁头村,白沙埠镇南部,东至前石梁头村、后石梁头村旱地、西至孝河三路、南至前石梁头村村庄用地、北至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后石梁头村、前石梁头村。

  地块25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十字路村、后石梁头村、前石梁头村、卧茨村,白沙埠镇南部,东至孝河三路、西至孝河四路、南至前石梁头村水浇地、北至十字路村、卧茨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十字路村、后石梁头村、前石梁头村、卧茨村。

  地块26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清华园社区,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清华园社区村庄用地、西至沭河路、南至茶山一路、北至茶山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清华园社区。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C02商业住宅开发、E05商业住宅开发、F07商业开发、F06商业开发、F09商业开发、G01商业住宅开发、G05商业住宅开发、G08商业住宅开发、G11商业住宅开发、J07还建安置社区、J10还建安置社区、L02商业住宅开发、J12商业住宅开发、J06商业住宅开发、K02商业住宅开发、K03商业开发、K07恒大水世界商住开发、K06商业住宅开发、M05商业住宅开发、L08商业住宅开发、Q04商业住宅开发、Q09还建安置社区、R06商业开发、R06商业住宅开发、R05住宅开发、S01商业住宅开发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住宅、商业用地项目, 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79号)。

  拟于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16日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兰山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柳青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临征启公告〔2021〕32号

  为保障临沂市兰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方城镇东方城村、阎家庄村,方城镇中部,东至229省道、西至东方城村村庄用地、南至东方城村旱地、北至北环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方城镇东方城村、阎家庄村。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方城镇东方城村,方城镇中部,东至东方城村村庄用地、西至229省道、南至东方城村村庄用地、北至东方城村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方城镇东方城村。

  地块3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张家朱许村,兰山街道北部,东至张家朱许村村庄用地、西至临西十二路、南至张家朱许村村庄用地、北至张家朱许村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张家朱许村。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化沂庄社区,兰山街道北沙埠庄村、砚台岭社区,义堂镇东部,兰山街道北部,东至北沙埠庄村村庄用地、西至化沂庄社区农村道路、南至砚台岭社区村庄用地、北至北沙埠庄村村庄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化沂庄社区,兰山街道北沙埠庄村、砚台岭社区。

  地块5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乾沂庄村、姜家岭村,义堂镇东部,东至临西九路、西至临西十路、南至聚才七路、北至商业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乾沂庄村、姜家岭村。

  地块6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小义堂社区,义堂镇东部,东至小义堂社区城镇用地、西至小义堂社区林地、南至聚才八路、北至小义堂社区城镇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小义堂社区。

  地块7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麻家庄村,义堂镇北部,东至麻家庄村村庄用地、西至后城子村村庄用地、南至麻家庄村村庄用地、北至麻家庄村村庄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麻家庄村。

  地块8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麻家庄村、后城子村,义堂镇北部,东至后城子村村庄用地、西至后城子村村庄用地、南至后城子村村庄用地、北至麻家庄村村庄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麻家庄村、后城子村。

  地块9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后城子村、前城子村、大义堂社区,义堂镇北部,东至大义堂社区村庄用地、西至前城子村农村道路、南至长春西路、北至后城子村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后城子村、前城子村、大义堂社区。

  地块10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太和庄村,义堂镇西部,东至三义路、西至太和庄村村庄用地、南至太和庄村村庄用地、北至创新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太和庄村。

  地块11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太和庄村、港上村,义堂镇西部,东至太和庄村村庄用地、西至西外环路、南至太和庄村农村道路、北至港上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太和庄村、港上村村庄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爱国村、沙沟崖村、太和庄村,义堂镇东部,东至港上村村庄用地、西至爱国村村庄用地、南至沭堰路、北至创新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爱国村、沙沟崖村、太和庄村。

  地块13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商家庄社区、港上村、爱国村,义堂镇东部,东至港上村村庄用地、西至商家庄社区村庄用地、南至创新路、北至创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商家庄社区、港上村、爱国村。

  地块14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前寨社区、商家庄社区、爱国村、沙沟崖村,义堂镇东部,东至爱国村村庄用地、西至戈九路、南至爱国村旱地、北至创新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前寨社区、商家庄社区、爱国村、沙沟崖村。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方城鑫园华府住宅、滨河花苑住宅、电商孵化基地、电商直播基地、如意住宅、小义堂住宅、酉金湖住宅、板材提升区、新港木业、荣庆物流一期(京东)、荣庆物流二期、中通快递二期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住宅、商业、工业、仓储物流用地项目, 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79号)。

  拟于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11日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兰山区方城镇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义堂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临征启公告〔2021〕31号

  为保障临沂市兰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银雀山街道梨杭社区、后岗头社区,银雀山街道西部,东至梨杭社区、西至临西九路、南至开阳路、北至启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银雀山街道梨杭社区、后岗头社区。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梨杭社区一期棚改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住宅用地项目,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79号)。

  拟于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11日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兰山区银雀山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临征启公告〔2021〕30号

  为保障临沂市兰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银雀山街道三合屯社区、五里堡社区,银雀山街道东部,东至汽工贸、西至商城路、南至启阳路、北至老机场南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银雀山街道三合屯社区、五里堡社区。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三合屯机场街南地块棚改住宅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住宅用地项目,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79号)。

  拟于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11日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兰山区银雀山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山东省调拨临沂第三批26万片布洛芬已于12月22日低到仁和堂医药集团仓库,并于23日陆续划拨临沂仁和堂251家门店进行销售。

  2023年元旦放假时间: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春节:1月21日至27日;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具体详见正文。

  根据山东省最新通知,2022年12月14日零时起,对进入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结果。

  2022年12月,临沂公布各区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具体接种点名称、地址以及联系电线临沂油价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临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各疾控中心电话)

  临沂各区县疫情防控咨询电话已整理,比如临沂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沂南县、费县、临沭县、平邑县、兰陵县疫情防控咨询电线临沂核酸检测最新要求(持续更新)

  临沂核酸检测要求所有省外入临返临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完成“5天3检”。需要提前3天联系所在的社区(村)和单位,主动报备个人信息,根据所在社区(村)具体要求

  临沂蒙阴县2万支抗原到货(附投放门店名单)

  临沂临沭县农行2023兔年贺岁纪念币预约兑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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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汇总 - 临沂本地宝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已整理,比如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5号,详见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临征启公告〔2021〕29号

  为保障临沂市河东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 1 位置范围:河东区汤头街道董家官庄村、刘家五湖村、解庄村、汤坊崖村,八湖镇刘 店子社区、吴十二湖村、大十六湖村。长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河东收费站至滨河东路部分路段改建工程。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董家官庄村、刘家五湖村、解庄村、汤坊崖村, 八湖镇刘店子社区、吴十二湖村、大十六湖村。用途:公路用地。地块 2 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李家团村。东至李家团村村庄,西至李家团村村庄、水田、 农村道路,南至李家团村水田、旱地、农村道路,北至北京东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李家团村。

  地块 3 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李家团村,东至李家团村村庄、水田、农村道路,西至李 家团村村庄、水田、农村道路,南至李家团村农村道路,北至北京东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李家团村。

  地块 4 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石碑屯村,东至石碑屯村水田,西至石碑屯村村庄,南至 石碑屯村村庄、水田、农村道路,北至石碑屯村村庄、水浇地、水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 5 位置范围:河东区八湖镇管仲河村,东至管仲河水浇地、农村道路,西至管仲河村有林地、沟渠,南至管仲河村水浇地、沟渠,北至管仲河村水浇地、沟渠、农村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管仲河村。

  地块 6 位置范围:河东区郑旺镇郑旺新村、朱家郑旺村,东至朱家郑旺村农村道路、水浇地, 西至郑旺新村水浇地,南至郑旺新村水浇地、朱家郑旺水浇地,北至郑旺新村水浇地、农村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郑旺新村、朱家郑旺村。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长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改建工程、临沂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站训基地、平安河东建设基地、临沂市中心医院河东院区、八湖派出所、郑旺派出所建设。上述项目为公路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医卫慈善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9日由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 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相公街道办事处、八湖镇人民政府、郑旺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 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 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 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 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河东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卞德鹏;联系电线。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临征启公告〔2021〕35号

  为保障临沂市兰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后小寺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黄白河路、西至白马河路、南至兰州路、北至长春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后小寺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后小寺村、前小寺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黄白河路、西至白马河路、南至太原路、北至兰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后小寺村、前小寺村。

  地块3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夏家村、新官庄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汤河路、西至浚河路、南至太原路、北至兰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夏家村、新官庄村。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新官庄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浚河路、西至沭河路、南至太原路、北至兰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新官庄村。

  地块5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夏家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温凉河路、西至夏家村村庄用地、南至夏家村村庄用地、北至太原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夏家村。

  地块6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戴城子村、陈城子村、夏家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浚河路、西至沭河路、南至南昌路、北至西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戴城子村、陈城子村、夏家村。

  地块7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戴城子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温凉河路、西至汤河路、南至长沙路、北至南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戴城子村。

  地块8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戴城子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汤河路、西至沭河路、南至古城社区南区B区、北至南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戴城子村。

  地块9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温凉河路、西至汤河路、南至南昌路、北至西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

  地块10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沭河路、西至柳青河东路、南至南昌路、北至西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

  地块11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郑城子村、戴城子村,柳青街道东部,东至汤河路、西至沭河路、南至柳青河东路、北至长沙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郑城子村、戴城子村。

  地块12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柳青街道北部,东至蒙河路、西至沂蒙北路、南至太原路、北至兰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

  地块13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柳青街道北部,东至规划路、西至沂蒙北路、南至兰州路、北至长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

  地块14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小里庄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沂蒙北路、西至大青山路、南至太原路、北至兰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小里庄村。

  地块15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洪家店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大青山路、西至马陵山路、南至金殿社区B区、北至长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洪家店村。

  地块16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洪家店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马陵山路、西至文峰山路、南至兰州路、北至长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洪家店村。

  地块17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洪家店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文峰山路、西至茶山路、南至西安路、北至兰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洪家店村。

  地块18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洪家店村,枣园镇北曲坊社区,柳青街道北部,枣园镇南部,东至文峰山路、西至茶山路、南至兰州路、北至长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洪家店村,枣园镇北曲坊社区。

  地块19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蒙山北路、西至沂山路、南至长沙路、北至南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

  地块20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沂山路、西至苍山路、南至太原路、北至兰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

  地块21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小朱坞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苍山路、西至羽山路、南至西安路、北至太原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小朱坞村。

  地块22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小朱坞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苍山路、西至羽山路、南至西安路、北至太原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小朱坞村。

  地块23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枣园镇大朱坞村,柳青街道北部,枣园镇南部,东至蒙山北路、西至沂山路、南至太原路、北至兰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枣园镇大朱坞村。

  地块24位置范围:兰山区枣园镇大朱坞村、北曲坊社区,枣园镇南部,东至龙泉花园、西至蒙山北路、南至兰州路、北至长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大朱坞村、北曲坊社区。

  地块25位置范围:兰山区枣园镇大朱坞村、集西社区,枣园镇南部,东至苍山路、西至卧虎山路、南至兰州路、北至长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大朱坞村、集西社区。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B94后小寺商业住宅、B90后小寺商业、B87奥体中心商业配套、B86奥体中心山商业配套、B59还建社区、B54还建社区、B20还建社区、B21还建社区、B52还建社区、B51还建社区、B15农贸市场、B85世贸、B100世贸、B84世贸、B102还建社区、B103枣园北曲坊还建社区、B81一期还建社区、B104一期还建社区、B33西南曲坊商住、B71蛇口商业、B73小朱坞村商业、B74小朱坞村商业、B78蛇口商业、B106枣园北曲坊还建社区、B108枣园大朱坞村产业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住宅、商业用地项目,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79号)。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16日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兰山区柳青街道办事处、枣园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荣庆;联系电话.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临征启公告〔2021〕33号

  为保障临沂市兰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乔家湖村园地、水浇地、西至乔家湖村水浇地、南至雄安路、北至乔家湖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马合庄社区,白沙埠镇中部,东至乔家湖村建设用地、西至乔家湖村、马合庄社区农村道路、南至乔家湖村绢纺厂、北至乔家湖村绿地集团。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马合庄社区。

  地块3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乔家湖村旱地、建设用地、西至汤河路、南至乔家湖村旱地、园地、北至乔家湖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玩花楼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温凉河路、西至乔家湖村村庄用地、南至乔家湖村、玩花楼村建设用地和林地、北至乔家湖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玩花楼村。

  地块5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玩花楼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温凉河路、西至乔家湖村、玩花楼村建设用地和水浇地、南至玩花楼村水浇地、北至乔家湖村、玩花楼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玩花楼村。

  地块6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朱潘社区,白沙埠镇中部,东至朱潘社区苗圃、西至温凉河路、南至金翔水表厂、北至朱潘社区村办厂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朱潘社区。

  地块7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朱潘社区,白沙埠镇中部,东至温凉河路、西至朱潘社区沟渠、南至朱潘社区村办厂房、北至金翔水表厂。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朱潘社区。

  地块8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玩花楼村、朱潘社区,白沙埠镇中部,东至朱潘社区村办厂房、西至温凉河路、南至朱潘社区村办厂房及耕地、北至朱潘社区村办厂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玩花楼村、朱潘社区。

  地块9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玩花楼村、朱潘社区,白沙埠镇中部,东至文德花园及玩花楼村村办企业、西至温凉河路、南至玩花楼村村办企业、北至朱潘社区村办企业、玩花楼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玩花楼村、朱潘社区。

  地块10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西孝友村,白沙埠镇北部,东至孝河四路、西至孝河五路、南至贾家村社区村庄用地、北至茶山七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西孝友村。

  地块11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白沙埠镇北部,东至孝河四路、西至孝河五路、南至贾家村社区村庄用地、北至贾家村社区村庄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

  地块12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西朱阜村,白沙埠镇北部,东至孝河三路、西至孝河四路、南至西朱阜村水浇地、北至茶山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西朱阜村。

  地块13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东朱阜村,白沙埠镇北部,东至孝河二路、西至孝河三路、南至茶山六路、北至圣城小学。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东朱阜村。

  地块14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白沙埠镇北部,东至西孝友村村办厂房、西至西孝友村村办厂房、南至茶山七路、北至凯旋医养。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

  地块15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东朱阜村、义合官庄村,白沙埠镇南部,东至义合官庄村村庄用地、西至孝河二路、南至义合官庄村村庄用地、北至茶山七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东朱阜村、义合官庄村。

  地块16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东朱阜村、义合官庄村,白沙埠镇南部,东至孝河一路、西至孝河二路、南至茶山六路、北至义合官庄村村庄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东朱阜村、义合官庄村。

  地块17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大姜村、小姜村、义合官庄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小姜村水浇地、西至孝河一路、南至茶山六路、北至小姜村、义合官庄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大姜村、小姜村、义合官庄村。

  地块18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小姜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小姜村水浇地、西至兰山区养老服务中心、南至固元商砼、北至茶山七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小姜村。

  地块19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大姜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亲河路、西至恒大集团、南至茶山五路、北至恒大集团。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大姜村。

  地块20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白沙埠镇南部,东至孝河三路、西至孝河四路、南至西朱阜村水浇地、北至三阳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

  地块21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东朱阜村,白沙埠镇南部,东至东朱阜村建设用地、西至三阳集团、南至养老服务中心、北至东朱阜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东朱阜村。

  地块22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十字路村,白沙埠镇南部,东至孝河三路、西至孝河四路、南至十字路村民房、北至十字路村民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十字路村。

  地块23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后石梁头村、前石梁头村,白沙埠镇南部,东至后石梁头村建设用地、西至后石梁头村、前石梁头村旱地、南至前石梁头村村庄用地、北至茶山一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后石梁头村、前石梁头村。

  地块24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后石梁头村、前石梁头村,白沙埠镇南部,东至前石梁头村、后石梁头村旱地、西至孝河三路、南至前石梁头村村庄用地、北至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后石梁头村、前石梁头村。

  地块25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十字路村、后石梁头村、前石梁头村、卧茨村,白沙埠镇南部,东至孝河三路、西至孝河四路、南至前石梁头村水浇地、北至十字路村、卧茨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十字路村、后石梁头村、前石梁头村、卧茨村。

  地块26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清华园社区,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清华园社区村庄用地、西至沭河路、南至茶山一路、北至茶山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清华园社区。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C02商业住宅开发、E05商业住宅开发、F07商业开发、F06商业开发、F09商业开发、G01商业住宅开发、G05商业住宅开发、G08商业住宅开发、G11商业住宅开发、J07还建安置社区、J10还建安置社区、L02商业住宅开发、J12商业住宅开发、J06商业住宅开发、K02商业住宅开发、K03商业开发、K07恒大水世界商住开发、K06商业住宅开发、M05商业住宅开发、L08商业住宅开发、Q04商业住宅开发、Q09还建安置社区、R06商业开发、R06商业住宅开发、R05住宅开发、S01商业住宅开发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住宅、商业用地项目, 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79号)。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16日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兰山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柳青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荣庆 ;联系电话.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临征启公告〔2021〕32号

  为保障临沂市兰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方城镇东方城村、阎家庄村,方城镇中部,东至229省道、西至东方城村村庄用地、南至东方城村旱地、北至北环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方城镇东方城村、阎家庄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方城镇东方城村,方城镇中部,东至东方城村村庄用地、西至229省道、南至东方城村村庄用地、北至东方城村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方城镇东方城村。

  地块3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张家朱许村,兰山街道北部,东至张家朱许村村庄用地、西至临西十二路、南至张家朱许村村庄用地、北至张家朱许村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张家朱许村。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化沂庄社区,兰山街道北沙埠庄村、砚台岭社区,义堂镇东部,兰山街道北部,东至北沙埠庄村村庄用地、西至化沂庄社区农村道路、南至砚台岭社区村庄用地、北至北沙埠庄村村庄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化沂庄社区,兰山街道北沙埠庄村、砚台岭社区。

  地块5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乾沂庄村、姜家岭村,义堂镇东部,东至临西九路、西至临西十路、南至聚才七路、北至商业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乾沂庄村、姜家岭村。

  地块6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小义堂社区,义堂镇东部,东至小义堂社区城镇用地、西至小义堂社区林地、南至聚才八路、北至小义堂社区城镇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小义堂社区。

  地块7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麻家庄村,义堂镇北部,东至麻家庄村村庄用地、西至后城子村村庄用地、南至麻家庄村村庄用地、北至麻家庄村村庄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麻家庄村。

  地块8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麻家庄村、后城子村,义堂镇北部,东至后城子村村庄用地、西至后城子村村庄用地、南至后城子村村庄用地、北至麻家庄村村庄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麻家庄村、后城子村。

  地块9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后城子村、前城子村、大义堂社区,义堂镇北部,东至大义堂社区村庄用地、西至前城子村农村道路、南至长春西路、北至后城子村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后城子村、前城子村、大义堂社区。

  地块10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太和庄村,义堂镇西部,东至三义路、西至太和庄村村庄用地、南至太和庄村村庄用地、北至创新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太和庄村。

  地块11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太和庄村、港上村,义堂镇西部,东至太和庄村村庄用地、西至西外环路、南至太和庄村农村道路、北至港上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太和庄村、港上村村庄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爱国村、沙沟崖村、太和庄村,义堂镇东部,东至港上村村庄用地、西至爱国村村庄用地、南至沭堰路、北至创新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爱国村、沙沟崖村、太和庄村。

  地块13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商家庄社区、港上村、爱国村,义堂镇东部,东至港上村村庄用地、西至商家庄社区村庄用地、南至创新路、北至创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商家庄社区、港上村、爱国村。

  地块14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前寨社区、商家庄社区、爱国村、沙沟崖村,义堂镇东部,东至爱国村村庄用地、西至戈九路、南至爱国村旱地、北至创新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前寨社区、商家庄社区、爱国村、沙沟崖村。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方城鑫园华府住宅、滨河花苑住宅、电商孵化基地、电商直播基地、如意住宅、小义堂住宅、酉金湖住宅、板材提升区、新港木业、荣庆物流一期(京东)、荣庆物流二期、中通快递二期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住宅、商业、工业、仓储物流用地项目, 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79号)。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11日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兰山区方城镇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义堂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荣庆 ;联系电话.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临征启公告〔2021〕31号

  为保障临沂市兰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银雀山街道梨杭社区、后岗头社区,银雀山街道西部,东至梨杭社区、西至临西九路、南至开阳路、北至启阳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银雀山街道梨杭社区、后岗头社区。用途:住宅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梨杭社区一期棚改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住宅用地项目,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79号)。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11日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兰山区银雀山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荣庆;联系电话.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临征启公告〔2021〕30号

  为保障临沂市兰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银雀山街道三合屯社区、五里堡社区,银雀山街道东部,东至汽工贸、西至商城路、南至启阳路、北至老机场南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银雀山街道三合屯社区、五里堡社区。用途:住宅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三合屯机场街南地块棚改住宅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住宅用地项目,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79号)。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11日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兰山区银雀山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荣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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