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地下室、1-4层、16-17层、18层(天面)非居住用房
原标题:【房产】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地下室、1-4层、16-17层、18层(天面)非居住用房
标的名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地下室、1-4层、16-17层、18层(天面)非居住用房房地产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拥有标的地下室、1层、2-4 层、16-17 层、18 层(天面)。房屋用途:非居住用房,房屋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用途:商住,土地使用年限:50年(由1999-5-13起)。
地理位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地下室、1-4层、16-17层、18层(天面)
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3131945号
证载权属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本次标的1层西南面目前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所辖网点的营业场所使用,其它楼层目前空置。(具体详见附件)
(1)标的权属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权属人已授权转让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处置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项目挂牌相关手续,参与合同签约,其他资产交易相关工作等。
(2)本标的的1层西南面现在是转让方所辖网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西区支行)的营业场所,转、受让方双方约定资产转让后受让方返租给转让方,租赁面积601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单价¥80.00元/平方/月(租金评估单价),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并且转让方具有优先续租的权利。具体事项以转、受让方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3)受让方同意资产转让后,本标的所在大楼的北边外立面4楼以下位置只允许转让方无偿设立招牌,即保留转让方现在招牌位置至租约终止。如转、受让方双方续租则上述约定顺延。
(4)本标的包含其配套设备电梯2台(在用)、中央空调2台,资产转让后转让方不再负责其维修保养、安全和其他一切责任。
(6)本转让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
(7)其他应披露的事项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粤评房(3)字第2号)。
(8)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邮政编码:510620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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