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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蒙阴县2018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蒙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岱崮镇马子石沟村村东、朱郭路以西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岱崮镇马子石沟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岱崮镇镇政府对过、双拥路以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岱崮镇坡里社区;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坦埠镇东崖村村东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坦埠镇东崖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坦埠镇东崖村村东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坦埠镇东崖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坦埠镇东坦埠村村东、兖石路以西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坦埠镇东坦埠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旧寨乡通达路与永兴路交汇处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旧寨乡八里庙子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野店镇驻地东部、供电所北部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野店镇野店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联城镇镇政府对过、金城路以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城镇崔家城子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高都镇西住佛村东、205国道以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都镇西住佛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高都镇西住佛村东、205国道以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都镇西住佛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蒙阴县城汶河北路以北、一小(商城校区)操场以东地段;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蒙阴街道北关社区、西关社区、北竺院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蒙阴街道205国道以北、新庄村与召子官庄村交界地段;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蒙阴街道新庄村、召子官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三位置范围:蒙阴街道205国道与新北环路交汇处地段;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蒙阴街道东住佛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十四位置范围:蒙阴街道下庄村村西、高蒙路以东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蒙阴街道下庄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十五位置范围:蒙阴经济开发区向阳庄村村东、蒙山二路以东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蒙阴经济开发区向阳庄村、徐家沟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十六位置范围:蒙阴经济开发区临工路以东、华伟璐以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蒙阴经济开发区太保社区、联合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七位置范围:垛庄镇西孟良崮村村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庄镇西孟良崮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十八位置范围:垛庄镇董家河村村西南、村路以东地段;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垛庄镇董家河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十九位置范围:垛庄镇蒙河大道以北、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以西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庄镇华兴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十位置范围:垛庄镇205国道以北、鲁泰鞋业以东地段;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垛庄镇古泉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十一位置范围:垛庄镇石山庄村村西、时新路以西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庄镇石山庄村、海北社区;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十二位置范围:垛庄镇驻地东部、205国道以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庄镇垛庄居委;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十三位置范围:垛庄镇石山庄村村南、崮乡街以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庄镇石山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十四位置范围:垛庄镇后里社区西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庄镇后里社区;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蒙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蒙阴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蒙阴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6日由蒙阴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蒙阴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蒙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联系人:公蒙 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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