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
为加强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加大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有效调控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县政府工作部署,组织编制了我县2023年度国有土地储备计划。
(一)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储备计划总体指标。
(二)坚持以“出”定“入”、规模适度的原则。结合2023年度土地需求和土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2023年度土地储备规模,保障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三)坚持优化空间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化土地储备开发的空间布局,加快城镇空间结构调整,优先储备开发城镇交通周边和新城范围内土地,促进城区、城镇和农村协调发展。
(四)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优先储备开发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尽量少占农用地,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优先储备开发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大政府主导土地储备开发的力度,提高土地储备机构和国有专业公司为主体实施的土地储备开发项目比例,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投融资规模。加快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开发力度。
2023年全县计划收储国有土地951亩。用途分布:商服用地75亩,工矿仓储用地135亩,住宅用地40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0亩,交通运输用地231亩。根据收储地块的具体情况可作适当增减调整,不在计划范围内的地块,若条件成熟,可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收储。
(一)切实依法推进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土地收储。严格执行我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辖区乡镇、村委会负责推进。
(二)切实搞好国有存量土地收储。已出让土地需收回的,严格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确定其收储补偿标准。破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搬迁腾空等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收储工作。
(三)切实做好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调度力度,保障土地收储资金。
附件: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表
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表
棚户区改造用地(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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