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新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蒙阴县城市总体规划》、《蒙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考前几年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3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60亩以内。
(二)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在2023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0亩,工矿仓储用地135亩,住宅用地24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0亩,交通运输用地135亩。
(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在2023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县城规划区(包含经济开发区、蒙阴街道沂蒙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园区)计划供应建设用地540亩,垛庄镇孟良崮工业园及其余各乡镇计划供应120亩。
(一)优化空间布局。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以及经济开发区、孟良崮工业园、沂蒙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园区重点项目用地,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优先保障供应,其余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标准。突出保障经济发展,服务支撑项目用地,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以及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工业项目用地提倡和鼓励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并全面推行网上招拍挂制度。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四、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用地供应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街区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棚户区改造用地(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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