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集体建设用地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和中心城区标定地价的通知
关于公布集体建设用地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
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为健全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促进经济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完成了集体建设用地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和中心城区标定地价编制工作,并通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及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组验收。经县政府研究,现将集体建设用地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和中心城区标定地价编制成果予以公布实施。
附件:1、蒙阴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1、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2、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宅基地,其中宅基地为居住用途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价格。
3、权利状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4、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宅基地为长期。
5、还原利率:商服用地还原利率为6.75%,宅基地的还原利率为5.80%;工业用地的容积率为5.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容积率为5.10%。
6、开发程度:一、二级地“五通一平”,三级地“四通一平”,四级地“三通一平”。
7、容积率:商服用地一、二级地标准容积率为1.2,三、四级地标准容积率为1.0;宅基地标准容积率为一、二级地1.0,三、四级地的标准容积率为0.8;工业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0。
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类为:社会福利用地(0806)、公共设施用地(0809)、公园与绿地(081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类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新闻出版用地(0802)、教育用地(0803)、科研用地(0804)、医疗卫生用地(0805)、文体设施用地(0807)、体育用地(0808)。
东至蒙山三路,沿汶河三路至蒙山四路;南至南环路,汶河支流以北;西至西环路;北至府兴路
东至刘官庄、岳庄村,西至铭城社区、西儒来村,北至北城社区、张宝河村、上庄村,南至南竺院、赵峪社区、朱家庄村、罗家庄村
县城中心外围和垛庄镇、常路镇、联城镇、岱崮镇、坦埠镇中心驻地涉及村庄范围
桃墟镇、高都镇、野店镇、旧寨乡中心驻地涉及村庄范围
1、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3、土地权利: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家庭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包方式为家庭承包);农用地经营权是指农户家庭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取得土地经营权)。
5、耕作制度:冬小麦—夏玉米,一年两熟。
6、土地还原率:承包经营权3.68%,经营权3.24%。
7、农田基本设施状况:在合理种植条件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蒙阴街道西南部,常路镇、高都镇南部,旧寨乡、坦埠镇沿河中部村庄
联城镇北部村庄,桃墟镇、垛庄镇、岱崮镇沿河、道路等耕地质量较好的村庄
头部实验小学以南、兴蒙路以北,西关社区用地范围内
蒙山路以东、新时代以西、金桂园以北、上上城以南
三公路以东、兴隆路以西、古城路以南
刘洪路以西,蒙阴县一中家属院以南
云蒙路以南、新城西路以东土地范围
云蒙路以南,西环路以西,茶棚社区土地范围内
蒙山五路以西,经济开发区曹庄社区、联合庄村土地范围内
蒙山五路以东,经济开发区联合庄村土地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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