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拿地后超过延迟十年迟迟不开工
郯城县郯中路111号,金惠轻工小区开发商申灏置业2010年就已经拿到土地,1号楼2019年初已经交房,3.4号楼2020.10已交房,2号楼沿街房至今没有开工(图片为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请相关部门对此进行查证处罚,并拆除铁皮围墙,建设小区围墙和大门等配套设施。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郯城县住建局、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该地块位于郯中路中段路西,建设路中段路南,北至山东申灏置业有限公司,西至山东申灏置业有限公司,南至山东申灏置业有限公司,东至郯中路,面积530平方米,该地块已于2017年4月被收回,纳入县土地储备库。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拨打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咨询。感谢您的留言,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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