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农业农村局莲花山路沿街房屋出租公告
经研究,报县财政局批准,现对平邑县农业农村局莲花山路沿街房屋(原农机局办公楼)面向社会公开出租,具体告知如下:
1.项目名称:平邑县农业农村局莲花山路两层沿街房屋(原农机局办公楼)出租。
(1)平邑县莲花山路19号沿街三层、四层共1100平方米。
3.禁止经营的范围:租赁的房屋不得进行违纪、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用于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不得用于产生大量污水的生产、经营项目,如屠宰、饭店、洗车等,不得用于有噪音或空气污染项目的生产、加工、经销,如石材加工、农药生产分装等。
4.出租方通过市场询价和第三方评估方式确定租金底价,由竞租人采取自行报价,并通过组织竞标会议现场报价的方式确定蕞高出价者为承租方。竞价方可通过电话联系或自行到现场踏勘的方式确认房屋具体情况。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企业或社会团体须具有法人资格。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携带如下证件,办理投标报名。
1.企业、个体或社会团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原件退回。
1.报名地点:平邑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本公告在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同时在平邑县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栏张贴发布。
主办:******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举报邮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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