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平征预公告〔2022〕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范围:连崮线以西、新石铁路地方站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镇八一村、爱华村。
地块2范围:工业十路以东、工业六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桥镇八顶庄村。
地块3范围:工业九路以西、工业六路以南、工业十一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桥镇八顶庄村。
地块4-8范围:泰山路以东、平泰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颛臾一村、颛臾二村、颛臾四村。
地块9范围:泰山路以东、平泰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颛臾二村、颛臾四村。
地块10-11范围:工业九路以东、工业十路以西、工业六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桥镇八顶庄村。
地块12-15范围:黄金路以南、石崮社区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石崮社区、白庄村。
地块16-17范围:西乐里村村西南、日滕线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仲村镇兴合村。
地块18-19范围:德胜村村东北、日滕线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仲村镇三合四村、德胜村。
地块20-22范围:蒙山观光大道以北、泰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小三阳村。
地块23-24范围:黄金路以南、温泉村村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温泉村。
地块25范围:板桥路以东、滨河西路以西、黄金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白庄村、大东阳村。
地块26范围:板桥路以东、滨河西路以西、黄金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白庄村、大东阳村。
地块27范围:文化路以东、板桥路以西、黄金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白庄村。
地块28范围:丰山路以东、香山路以西、温凉河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浚东社区。
地块29范围:宗圣路以东、淮河路以北、滨河东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东阳社区。
地块30-31范围:板桥路以东、黄金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大东阳村、小南泉社区。
地块32范围:德胜村村正东,日滕县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仲村镇三合四村、兴合村、西乐里村。
地块33-36范围:银花路以南、丰山东路以西、平安东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东城村、西纯庄村。
地块37范围:银花路以北、蒙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南马社区。
地块38范围:石都大道以北、舜帝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东贺庄村、新安村。
地块39-41范围:文泗公路以南、发展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桥镇辉泉村、平邑县水利局。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临沂嘉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8万吨保健品生产线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山东康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家居全产业链示范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宏盛豪铭年产1.2万吨印刷纸、3000万张装饰纸、10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项目(一期)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8拟用于临沂正新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调理品和日产100万瓶气泡水饮料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9拟用于山东友涛智能装配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智能橱柜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0-11拟用于山东洪宽木业生态板、高档家具制造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2-15拟用于中国(平邑)金银花集成创新孵化基地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6-19拟用于山东宇韩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副高档浸胶手套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0-22拟用于、向荣加油站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23-24拟用于临工华星电动车桥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5拟用于平邑县刘宏刀具年产800万片金刚石锯片、绳锯制造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6拟用于山东水发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7拟用于卫禾年产50万台(套)高端智能装备传动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8拟用于新一中家属院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29拟用于汽车站北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0-31拟用于皓峻年产12万吨BOPP塑料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2拟用于百翔科技手套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3-36拟用于山东路美智慧交通产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7拟用于丰桥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38拟用于东升石材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9-41拟用于安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9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平邑街道办事处、地方镇人民政府、卞桥镇人民政府、温水镇人民政府、仲村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6.0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平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2月13日起至2022年12月26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主办:******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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