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费县人须知!当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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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5日,山东省费县人民政府发布了费征启公告〔2021〕2号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洪山西路,南至文山路,西至光明路,北至蒙山西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开发区烟墩社区(霍家庄自然村、东南峪自然村)。
地块2位置范围:西至探沂镇兴业路,北至郭家庄村居民点,东至郭家庄村土地,南至金泉化工。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沂镇郭家庄村、碗窑村。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银城小学、探沂镇中心小学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拟于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7月25日由费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费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1.从征收公告公示后到拆迁一般需要多久?
一般来说,从公示期到实施拆迁不会少于30日。在作出公告后,征收部门要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并报市、县政府进行审批,相关部门会对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讨论,并且在拆迁范围内公布,目的是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能少于30日。
2.如果对征收公告有异议,提出行政复议而复议机关却不受理,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依法受理。
该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所以,被征收人也可依法向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进行举报,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复议机关受理或由上级机关直接受理。
总而言之,对于“征地公告”,被征收人一定要予以足够重视,头部时间拍照记录公告内容。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问题需要解答,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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