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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02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 山东省临沂市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朝阳街道庙前村、东孙家庄村、秋千园村。东至秋千园村旱地,西至庙前村旱地,南至长安路,北至庙前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庙前村、东孙家庄村、秋千园村。
地块2位置范围:梅家埠街道盛安村、干沟渊村、栗行村、禹王城村、钟家埠村、东塘疃村、西塘疃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盛安村、干沟渊村、前栗行村、禹王城村、钟家埠村、东塘疃村、西塘疃村。
地块3位置范围:相公街道东冷庄村。东至东冷庄村工业用地,西至东冷庄村公路用地,南至东冷庄村工业用地,北至临沂金涌置业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东冷庄村。
地块4位置范围:相公街道石碑屯村。东至石碑屯工业用地,西至石碑屯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石碑屯村工业用地,北至石碑屯村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5位置范围:相公街道石碑屯村。东至石碑屯村工业用地,西至石碑屯村工业用地、临沂市人民政府储备地,南至西至石碑屯村工业用地、临沂市人民政府储备地,北至石碑屯村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6位置范围: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乔家湖村用地、西至乔家湖村用地、南至乔家湖村用地、北至乔家湖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乔家湖村。
地块7位置范围:芝麻墩街道大岗居、官庄居。东至区间路,西至大岗居委旱地,南至合肥路,北至官庄居委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大岗居、官庄居。
二、山东省临沂市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玉白河综合治理项目,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地块2拟用于南外环(东外环至沭河大道段)道路修建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地块5拟用于石碑屯村、东冷庄村道路,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6拟用于公交车停保场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交通停车场用地;地块7拟用于修建珠海路辅路,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1-地块5、地块7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6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白沙埠镇政府、相公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和梅家埠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拟于2022年9月3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山东省临沂市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10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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