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沭征预公告〔2023〕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沭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范围:该宗地位于沭河大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南沟头村、郑山街道尤庄居、临沭街道兴隆社区。
地块2范围:该宗地位于沭河大街以北,正大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南沟头村。
地块3范围:该宗地位于正大街以北,创业大夏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北沟头村、郑山街道中沟头村、临沭街道镇北社区。
地块4范围:该宗地位于正大街以北,创业大夏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镇北社区。
地块5范围:该宗地位于正大街以北,创业大夏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镇北社区。
地块6范围:该宗地位于冠山路以东,利城大街以南,正大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苍源居委。
地块7范围:该宗地位于店头镇驻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店头镇南店头居。
地块8范围:该宗地位于赵窝村(后赵窝村)西北角。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云镇赵窝村。
地块9范围:该宗地位于苍源河以南,兴隆拆迁区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兴隆社区。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2拟用于临沭县顺河西路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地块4、地块5拟用于临沭县创业大夏道路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6拟用于临沭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7拟用于国网山东临沂市临沭县供电公司店头镇供电所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8拟用于临沭县青云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9拟用于临沭县1941街区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政府拟于2023年8月 16日至2023年9月1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的补偿安置,由临沭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沭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8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网站标识码:3713290009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