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沭征预公告〔2023〕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沭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范围:该宗地位于沭河大街以北,正大街以南,杏林御园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镇北社区。
地块2范围:该宗地位于临沭县新型工业化试验区以内,蛟龙镇东蛟公路以东,杨家庄村以南,穆疃河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蛟龙镇杨家庄村。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临沭县森林公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地块2拟用于临沭县东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政府拟于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Ⅰ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沭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4月13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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