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这十类建设项目可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5日讯 7月5日上午,临沂市举办《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负责人解读《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临沂市新出台的《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原有配套费减免政策进行了规范和细化,既有利于减费降负政策落实,也能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减免缓配套费问题。符合条件的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核免征配套费: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
(二)棚户区、旧村(居)改造安置住房;
(三)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舍维修、校舍安全工程,重建、改扩建等建设项目;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七)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配套改造项目;
(九)工业企业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的,免收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不包括原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批准的总平面图已含厂房)的,减按50%征收配套费;企业执行《山东省主要工业行业厂房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三层以上工业标准厂房的,头部层全额征收配套费,第二层减半征收配套费,第三层及以上免征配套费;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征配套费。
(十)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减免配套费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
闪电新闻记者 孙雪霏 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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