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沂南农村商业银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被罚30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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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临沂沂南农村商业银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被罚3.016万元
近日,山东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被罚3.016万元。
临自然资规罚决字〔2022〕3075号显示,山东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08年3月开始,擅自占用汤头街道葛沟前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1508平方米(合2.26亩)圈院建设钢结构大棚、硬化地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依据《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8月29日予以处罚,罚款人民币3.016万元。
资料显示,山东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06-29。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朝阳路34号(沂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楼),法定代表人为陈效中。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代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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