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国土资源局蕞新热线反馈
经与反映人联系,其反映的问题是与邻居的权属纠纷,不存在土地被强行收回问题。权属纠纷已经多次法院审理,且现在仍在诉讼过程之中。
平邑县国土局已对当事人进行反馈,告知其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朱家庙居委在老村东于1996年建设养殖场,占地230亩。2013年12月份,因入园企业需要对该处养殖场进行搬迁,经村支两委研究,报梅家埠街道办事处同意,将该处养殖场规划搬迁到205国道东、胶新铁路西侧,朱家庙耕地内。新划养殖场占地面积约120亩,地类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养殖场属于设施农用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因该养殖区环评正在办理中,现办事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审批备案手续。
通过与反映人电话沟通,其主要是对养殖场用地的补偿有异议。经济开发区分局正协调梅埠街道办事处和村委给予妥善解决,当事人表示理解。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人为东徐林村村民,反映地块面积约1.7亩,现种植杨树,现状未变化。反映人地块西侧用地者为山东中鲁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云泽),其于2013年10月开始违法占用北徐林村村民王磊等六户村民承包地26.6亩建设洗煤厂,现已建成使用。占地地类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罗庄国土分局已经立案查处,现正依法履行相关处罚程序。
2014年9月4日,罗庄分局工作人员与主先生进行了电话回访,主先生表示理解。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人刘先生,男,42岁,籍贯郯城县重坊镇刘马北村,郯城县供电局职工。
经查:反映人刘先生反映的是宅基地纠纷问题。反映人刘先生是村民刘宗焕之子,和村民刘宗玉是东西邻居,两家宅基地之间有一条宽1.5米的南北巷子。2012年6月,村民刘宗玉开挖地槽,准备向东扩建住房两间,反映人刘先生的父亲刘宗焕,以村民刘宗玉建房不能占用巷子为由进行制止,由此引发宅基地纠纷。2013年11月,反映人刘先生到重坊镇政府反映此事,要求镇政府给予调查处理宅基地纠纷。重坊镇政府接到申请后,组织镇乡建办、国土所、综合执法中队和刘马村村委调查处理。经多次调解无效后,2014年3月29日,重坊镇政府向反映人刘先生出具了《刘马村刘宗焕与刘宗玉宅基地纠纷处理意见》:两家争议地块属刘马村集体所有,归刘马村村集体使用,争议双方不得侵占使用。
2014年9月2日,重坊镇政府安排工作人员向反映人送达了《刘马村刘宗焕与刘宗玉宅基地纠纷处理意见》,向反映人刘先生进行反馈,并告知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以自接到《处理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信访人表示理解。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2014年4月,黄山镇木柞一村村民方志义(系方全杰父亲,被举报人非方明杰)违法占用本村耕地2.7亩建设钢结构大棚,罗庄国土分局于2014年5月立案查处,于7月7日向方志义送达处罚决定书。
2014年9月4日,罗庄分局工作人员与诸葛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徐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近两年,岐山村村民路保利伙同村民路保伟经常利用夜间、节假日盗采粘土。对路保利、路保伟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平邑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多次予以打击,并于2014年3月依法处罚。2014年8月6日,仲村镇岐山村村民路保伟未经批准擅自在仲村镇岐山村南采挖陶瓷用粘土。平邑局于2014年8月6日和2014年8月8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当事人已停止开采,平邑局正依法对当事人无证采矿行为履行查处程序。近期平邑局加大了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多次到现场进行巡查,未发现再次采挖的迹象。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举报人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一)反映人反映土地涉及诉讼情况
李春林系玉山镇大黄峪村人李照远(已去世)之子。李照远于1988年购买原属本村7人联合建设的面粉厂,1992年因债务问题被告上临沭县人民法院,李照远一审败诉后临沭县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依法拍卖了其面粉厂抵债。但是将其居住的位于面粉厂后侧的一排房屋8间留给李照远。在拍卖后李照远多次申诉,后经临沂中院审理判令撤销原审,李照远胜诉。判决后经法院执行,将玉山信用社原拍卖李照远面粉厂所得72100元执行回转给了李照远,李照远接收。以后李照远又起诉要求赔偿其面粉厂因被拍卖造成的损失,蕞后经省高院终审判决信用社等赔偿李照远102500元,2001年4月经莒南法院执行,蕞后结论是“执行完结”。
(二)涉及土地使用证被注销的情况
1992年全国进行土地确权发证时,临沭县为李照远的面粉厂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临沭法院拍卖该地的面粉厂后没有及告知临沭县局,造成未能及时为李照远的面粉厂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换证(将拍卖部分涉及的土地分割出来)。临沭县局经审查研究,认为李照远所持有的土地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情况已发生变化,且其土地证标明土地用途是副业加工,而土地登记档案则是住宅,出现登记用途与证上用途不一致,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者不一致的以登记档案为准,在当时该地确属面粉加工的情况下,这就造成登记用途与实际不符,构成错登,依法也应纠正,为此临沭县局2007年1月依法注销错登给李照远的土地证。
2014年8月27日,市局工作人员和行风热线节目部记者赶到现场和反映人见面,充分听取了反映人李春林的诉求,并耐心细致的给其解释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告知反映人临沭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注销错登给李照远的土地证是依法行政,其土地使用权是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拍卖的,不是国土局收回的;李照远原面粉厂被法院拍卖后,历经多次诉讼,2001年4月3日经莒南法院执行,已执行完结。其返还土地的诉求只能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解决。反映人对上述情况表示理解。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14年4月13日,反映人曾拨打行风热线亩地被他人占用建厂问题,费县国土资源局将处理情况告知了当事人,但当事人以处理结果未落实再次拨打行风热线。
被反映人蔡家岭村村民张金明于2007年7月开始占用自己的承包地0.36亩建简易皮厂。同年,张金明使用皮厂北侧孙先生承包地0.4亩作晾晒场,未搞其他建设。对于张金明的违法占地行为,费县国土局已经立案查处,于2014年6月3日送达处罚决定书。对于张金明使用孙先生承包地作晾晒场一事,费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在用地现场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费县国土局将该次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反映人,反映人表示理解,对答复表示满意。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山东远捷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占用其流转的梅埠街道钟家埠村集体土地90亩建设厂房,地类为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年6月18日经济开发区分局向梅家埠街道下达消除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地方政府牵头联合执法,消除其违法行为。2014年7月8日,经济开发区分局对该企业违法占地行为立案, 9月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当事人圈占土地建设涉嫌刑事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现该企业已停止施工。
2014年9月4日,经济开发区分局电话回访反映人,反映人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01年,反映人徐敬莲将其承包的2亩土地通过村委流转给马振军使用,期限至承包期结束。目前,农村正在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期间出现权属争议引起上访。后经镇政府和国土所人员协调,村委同意在换届后将2001年至今的承包费给反映人补齐,并调整2亩土地给反映人确权。对于马振军建房问题,罗庄分局正在依法履行查处程序。
罗庄国土分局将处理情况电话回访反映人,其表示满意。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