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关于对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强化工业用地年期管理,建立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促进工业用地循环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业用地弹性年期是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生命周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确定的宗地出让年期。
三、各县区、开发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超过20年的条件下,确定各自蕞高出让年期。
四、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供地成本,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相应年期的价格。年期修正应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一)出、受让双方签订工业用地分期考核监管协议,作为出让合同附件,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应当约定宗地应
达到的亩均投资、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节约集约用地指标,以及企业达不到投入产出标准应退出用地的要求和条件。
(二)实行定期评估考核制度,由所在地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国土、发改、经信、地税等相关部门每三年评估考核一次宗地的节约集约用地指标落实情况。
(三)对评估考核不达标的企业,根据分期考核监管协议实行约定监管,追究企业违约责任,引导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有序退出,保障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六、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届满的,应根据分期考核评估协议落实情况和市政府出让到期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办理是否准予续期或收回土地的手续。续期年期不得超过20 年。
专人回答用户问题随问随答搜狐焦点主编对热盘的评价求助:新悦都旁边铁路的声音大吗?
本网站所刊载的房产、家居信息仅供参考。参阅本网站所刊载信息的人士, 如欲进行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有关的任何交易行为,请以政府主管部门公示信息、房产、家居生产者、销售者或者其他法定权利人的公布信息为准。本网站不对所刊载的房产、家居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合规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构成任何交易要约、承诺或者类似意图。本网站所刊载信息如出现任何错误或者疏漏,我们将本着发现即更正的原则,尽量予以完善。敬请各位阅览者注意及知悉我方立场。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