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临沭一村干部非法转让土地15亩 触犯刑法被拘
(记者何金洧通讯员刘卫景安龙)近日,临沂市临沭县大兴镇芦庄村村民委员会因涉嫌违法转让土地,该村村委会主任刘某、当事人郑某等相关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查,2014年10月,芦庄村村民委员会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形式将本村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给郑某、王某用于项目建设,转让面积15余亩。王某、郑某在签订合同后,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县国土局立案查处王某、郑某违法行为后,发现芦庄村村民委员会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且转让面积达到刑事追责标准,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2017年1月20日,县国土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今年1-3月份,县国土局发现制止新增土地违法行为112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7起,涉及土地面积385亩,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7起,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追究党政纪责任1人。下一步,县国土局将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各类违法占地行为,坚持重拳出击、刚性执法,尤其对非法占用耕地、非法转让土地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与各镇街以及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始终保持违法治理高压态势,切实推进全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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