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清华园西园”楼盘被举报是违建举报者请求尽快处理(转载)
日前,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办清华园社区居民李建荣向媒体爆料称:2020年初,山东强盛集团有限公司与清华园社区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以每亩8000元的价格租用其村400多亩土地建设农贸市场。2020年5月份,山东强盛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建设农贸市场。不料山强盛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设农贸市场的同时,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春路与沭河路交汇处西北角违法开发建设“清华园.西园”小区,共建设住宅楼10栋,办公楼1栋,并以每平方蕞低5500元价格公开对外出售。
2021年1月份,李建荣向柳青街道办信访办反映山东强盛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建设的问题。19日,柳青街道办信访办回复称:经调查查明:信访人反映农贸市场非法建设楼房问题。经调查,清华园社区为增加集体收入,增加周边群众就业机会,经村支两委、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同意将村西工业园建设用地承包给强盛集团志军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农贸市场开发建设。志军商贸有限公司向村委交纳承包费及村委投入资金使用费(承包地每年每亩土地8000元,三年一递增、使用费每年按村委拆迁企业总价值的6%交纳),此项增加该村集体收入约1000万元。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方便商户经营,在市场内部建设公寓楼。此公寓楼只出售给本村村民和商户。针对以上情况:关于您反映农贸市场非法建筑问题,是为了增加集体收,增加周边群众就业机会,此公寓楼只出售给本村村民和商户。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兰山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李建荣对上述回复意见不满意,随后到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反映。2021年4月19日,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回复称:经查,实际为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清华园社区村民委员会建设,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月28日对该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5月开始,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清华园社区村民委员会在长春路与沭河路交汇西北角未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临沂北环农产品批发市场(含1座写字楼、10 座电商楼、3座综合楼、11处营业楼、裙楼2座、1座地下车库、和综合楼链接等建筑物)建筑总面积为 261792.99 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2021年4月7日,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规罚决字[2021]1034号)进行处理。2021年4月30日,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再次下发告知书,内容为:刘存振、李建荣,你们向我局提出查处申请,请求查处柳青街道清华园社区违法建设的行为。我局已经调查处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2021年3月4日,我局依法向清华园社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3月25日举行了听证,4月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没收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并处1306.0396万元的罚款。特此告知。
李建荣告诉媒体:虽然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下发告知书明确要没收违法建设的建筑物。但是“清华园.西园”售楼处依然我行我素,向广大客户隐瞒了楼盘被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给予“没收违法建设的建筑物”的处罚事实,继续大张旗鼓地对外销售,欺骗广大客户。
因此,李建荣希望通过媒体的呼吁报道,能够引起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领导的重视,尽快将处罚决定落实到位,而不是一纸空文。目的是将违法建筑物收归集体所有,制止住“清华园.西园”售楼处的继续违法销售行为,避免因广大客户上当受骗,而诱发更多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对于李建荣反映的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将如何处理?媒体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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