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厂房租赁到期关闭房东竟擅自卖设备?
临沂市的王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自己存放的设备被人偷偷卖掉了。可让她更难以理解的是,这件事报警后警方却不予立案。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临沂的王女士跟合伙人姜女士,6年前在平邑县临涧镇黄金庄村租赁了一处厂房进行生产。2022年7月,因为各种原因工厂停止了生产,生产设备就集中归拢到了仓库里。可是去年11月,王女士突然发现设备丢了!
王女士介绍,丢失的设备包括锅炉、推车、风机等,原价在十万元左右。“仓库是我们自己建的,当时把小推车、风机等设备锁在了仓库里,一个五六吨重的锅炉放在了院子里,之后我们就回家了。”
发现设备不见了,王女士跟合伙人姜女士蕞先联系了厂房的房东徐某。“当时他就承认了,承认说这个设备是他偷给卖掉的。”姜女士称,她有当天的录音证明,房东徐某承认他将损坏的锅炉“处理”了,并且没有告知王女士两人。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附近的村民也表示,曾经看到徐某联系废品回收人员对锅炉进行拆解。
数吨重的设备,竟然被房东当废品给卖掉了!王女士现场再次与房东徐某取得了电话联系,徐某表示愿意赔偿或重新给王女士制作设备。但事实上,房东已多次做出口头承诺,两个多月来从没有兑现。王女士认为房东的行为涉嫌盗窃,于是选择了报警。
“现在我们不可思议的是,警方说没有犯罪事实,明明他自己都承认了。”收到警方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王女士两人感到很费解。随后,记者来到平邑县公安局了解情况。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起事件并不是盗窃案件,而是侵占案。“钥匙一直放在徐某家里,之前也一直是徐某给看管设备,民事上来讲这是王女士委托他人代为保管,代为保管造成损失就是自诉案件。”事件发生后,民警也进行了相关调查,房东徐某共计获利8900元。
据了解,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而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侵占案属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并且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此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民警表示王女士可以聘请律师向警方申请证据,通过诉讼追究徐某涉嫌侵占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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