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关于2019-G1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公告
经平邑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容积率不小于1.3,建筑系数不小于50%,绿地率不大于15%。
采用“标准地”出让方式,使用条件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30万元/亩,亩均税收≥12万元,单位GDP能耗≤0.42吨标准煤/万元,单位排放标准:二氧化硫100mg/m³、氮氧化物200mg/m³、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5mg/L,容积率不小于1.3,建筑系数不小于50%,绿地率不大于15%。
备注:1、宗地出让范围内的原有土地权利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政策等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行网上交易,申请人须注册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提交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按宗地下载出让文件,并按出让文件要求和系统提示填写竞买申请书并冻结竞买保证金。出让文件规定申请人须提交其他材料的,申请人应同时上传该资料的电子图片,由出让人人工审核。
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并冻结竞买保证金的时间为2023年7月8日上午9时至2023年7月27日下午4时00分,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挂牌出让采取登录交易系统网站网上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上午9时至2023年7月31日下午4时00分。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多个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将转入询问期,询问有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询问期结束后直接进行网上限时竞价(如确有特殊原因致使无法直接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的,将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择期进行),确定竞得人。
竞买人缴款到账以网上交易系统反馈到银行系统的报文信息为准。因网络延迟或网络不通,交易系统不能向银行系统反馈缴款到账信息的,属于单边账,视为缴款不成功。缴款不成功的,银行将做退款处理,竞买人在缴款后应及时登录交易系统核对到账信息。竞买人应当避免在截止期限前的蕞后24小时缴款,如出现缴款异常情况,请竞买人与出让人及有关银行联系。
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制度,竞得人应在网上交易系统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审查,办理《成交确认书》:
1. 竞买申请书(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2. 竞买资格确认书(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3. 成交通知书(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8.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0. 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二)出让土地为现状土地,出让人不负责出让地块的清理和整理;地下管道、管线等迁移、移位、清理均由竞得人自行处理,出让人对出让地块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申请人应详细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一)申请人请在网页提示下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并慎重上传需提交的资料。如上传虚假或与竞买申请无关的资料扰乱网上交易活动的,申请人将被列入临沂市土地市场诚信体系黑名单。
(二)本次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资格审查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三)出现下列情形的,撤销竞买资格,没收50%的竞买保证金(蕞高不超过成交价的20%),竞得结果无效,该宗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挂牌出让。
1. 土地竞得人不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虚假材料的;
2. 资格审核通过后应签订《成交确认书》而不按时签订的。
(四)参加限时竞价的竞买人需使用自备电脑登录交易系统参加限时竞价。为保证网上限时竞价的顺利进行,请按照《土地竞买人操作手册》要求设置网络环境。(《操作手册》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专栏,请认真阅读)。
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人可提供协助。
地址:平邑县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
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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