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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莒南县广大流动人口、用人单位、出租房屋业主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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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除流动人口本人外,房屋出租人及用工单位也要及时、主动将房屋信息和外来务工人员信息上报派出所并申报居住登记。

  按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单位或个人将房屋出租于他人的,应当及时登记备案,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并主动申报出租房屋内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注:户籍在莒南县以外的居民需登记。

  1、房产证购房合同、收据或发票复印件(有一即可)。

  2、房主、要办理登记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捺指印)。

  3、结婚证复印件(房产信息只有一方姓名,其配偶需登记时)。

  4、个人亲属关系证明(居住在亲戚家)。

  5、《临沂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登记人填写)

  1、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双方捺指印)。

  4、房主以及租客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捺指印)。

  5、《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房主、租客签字)。

  6、《临沂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登记人填写)。

  1、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合同需在有效期内,双方捺指印)。

  2、房屋证明及租客的居住证明(村委开具)。

  3、房主以及租客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捺指印)。

  4、《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房主、租客签字)。

  5、《临沂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登记人填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内容:单位所在地,共有多少员工,莒南县之外需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人员名单。单位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法人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捺指印)。

  4、办理登记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捺指印)。

  7、《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房主、租客签字)。

  1、现场办理:全县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室

  2、线上办理:登录“爱山东”APP,进入“居住证服务”模块,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对不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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