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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关于探沂镇人民政府用地的批复

  你单位《关于探沂镇人民政府用地的请示》(费自然资规呈〔2021〕16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探沂镇人民政府使用《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费县2020年度第7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临政土字〔2020〕68号)中批准的张家村集体建设用地5349平方米、新安岭村集体建设用地21024平方米、太来庄村集体建设用地8891平方米,共计35264平方米,用于探沂镇化工园区道路建设。

  同意探沂镇人民政府使用《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费县2020年度第7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临政土字〔2020〕68号)中批准的新安岭村集体建设用地924平方米,用于探沂镇化工园区道路建设。

  同意探沂镇人民政府使用《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费县2020年度第7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临政土字〔2020〕68号)中批准的石行村集体建设用地6041平方米,用于探沂镇化工园区道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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