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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新建铁路征地公告!

  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临沂段)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以《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临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1027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34.7943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十里堡镇海子后村、洪沟村、焦家庄村、临站村、三十里堡村、小薛庄村、张家庄村。

  地块位于四十里堡镇海子后村、洪沟村、焦家庄村、临站村、三十里堡村、小薛庄村、张家庄村。总面积34.7943公顷,其中:农用地32.8934公顷(耕地17.8744公顷),建设用地1.4237公顷,未利用地0.4772公顷,拟用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工程(沂水段)项目建设,用途为铁路用地。

  (一)费用拨付。沂水县财政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其他建筑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特此公告。

  发布机构: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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