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项目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工业项目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工业项目加速落地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带设计方案出让是指工业项目用地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公告前,由各产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编制该用地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查后,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的组成部分,一并纳入公告文件向社会公示,竞买人成交签订出让合同后,即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无需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竞买人须按照出让合同中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本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带设计方案出让,适用本办法。项目用地是否采用带设计方案出让,由各产业服务中心在符合“标准地”用地指标标准的基础上自愿提请。
(一)申领用地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于需要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地块,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出具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并由各产业服务中心组织企业编制拟出让地块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二)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后,由各产业服务中心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技术审查,拟出让地块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技术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审查通过后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变更审查意见表”。
(三)人防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拟出让地块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查后,出具该地块的人防设计要点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意见,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各产业服务中心组织企业编制人防工程设计图纸,报送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技术审查。
(四)组织实施施工图审查。在土地规划条件出具后,各产业服务中心同步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咨询,委托开展预审查。
(五)组织实施土地出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地块的产业发展类型等内容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制定土地出让方案,组织实施公开出让,待土地成交后,预审查意见自动转正式审查意见。
(六)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竞得人凭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出让合同和项目的立项文件,申请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并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关于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的函,土地权利人无须再变更原已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相关内容。
(一)各产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带设计方案出让地块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提出地块的产业发展类型、经济效益指标和出让条件等,其中产业类型需符合《临沂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临沂高新区建设项目准入禁止目录(试行)》,方案编制单位须充分了解行业需求,保障设计方案符合行业需求。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对带设计方案出让地块的产业准入内容进行指导和审查。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对拟出让地块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负责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地块的产业发展类型等内容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四)园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施工报建手续办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需进行人防建设的项目下达设计要求通知书、人防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技术审查,对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施工报建手续办理提出指导意见,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受让人取得土地后,应严格按挂牌出让时确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除相关规范、标准、技术规定等,不得变更。若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建设,高新区管委会视其违约情况,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直至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立并实施联合会审制度。在项目批后跟踪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规范要求,现场建设与原方案不一致的,由高新区管委会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经济发展办公室、园区建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促进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项目是否属于按图施工作出联合认定结论。
(三)严格实施规划核实验收制度。如联合会审认定为按图施工的,予以通过规划条件核实验收;如认定为不属于按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实施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方可通过规划条件核实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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